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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3191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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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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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啊!
熟读行车常识,
有好没坏!....
谁叫你是转弯车呢!
对方还是机车!
大车让小车,大.小车
让行人!
这个道理...从没变过!
我看你啊!...鼻子摸摸....
算了吧!....


在黑暗中..
连影子都离开了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05 18:25 |
小灰兔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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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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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法,你让他撞你正后方,你就赢了
没办法,谁叫你在机车道和机车相撞,认赔了事
有办法,你做笔录时选你有利的话说
没办法,你多看点交通法则,早晚用的上

不要太生气,至少,你只有心痛,骑士还要肉身痛、心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12 22:53 |
hyperht-z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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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会开车,才知道机车骑士的白目,有缝就要钻,想当初我在道路驾驶的时后,还有一个骑铁马的小孩(当时我在等红灯,我旁边有停一辆车,中间有点缝),他就硬生生从中间过结果就直接撞上两台车的后照镜,还好教练只骂他几句(还好令一辆车的车主不在),不然他真的是会很惨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12 23:53 |
iva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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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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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你有打方向灯吗
如果有的话那是后方来车未注意前方车辆的动向,而肇事的话因该是后方车辆的错.
如果未没有打方向灯,那就是自己的错那可不可以怪人了
希望你有打方向灯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美国 | Posted:2005-08-13 05:19 |
㊣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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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警察是错误的做法..
但是有叫人来..
的确差很多..
如果来的及..
找人帮你带照相机..
拍下现场证据..
比较方便以后争议..
小弟之前出车祸..
对方双黄线回转..
撞到我之后..
我叫警察来了..
他却找他哥来..
有势力背景当然有差..
但是你有证据..
还可以上诉..
也可以检举警察执法不公..
可以告他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21 03:48 |
joeliou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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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白沙于2005-07-30 00:49发表的 :
其实你这根本不算是没礼让直行车辆.

因为你是已经比直行车先转弯了.而后方来车未遵守最高限速而从后方追撞你,所以这方面算你胜诉.

这样的话,有一个语病哦!!
转弯车当然会比直行车先转弯,但是必须确认不会影响到直行车的路权,除非直行车有减速或停车让行,不然一出事情以法律来讲转弯车就是输家,因为直行路权大于转弯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08-21 08:52 |
joeliou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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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ivan于2005-08-13 05:19发表的 :
对了你有打方向灯吗
如果有的话那是后方来车未注意前方车辆的动向,而肇事的话因该是后方车辆的错.
如果未没有打方向灯,那就是自己的错那可不可以怪人了
希望你有打方向灯
表情
如果今天是追撞尾巴的话,那一定是后方未注意前车动向未保持安全距离,但是转弯撞车侧边就有点未注意啰,就跟下车未注意后方来车就打开门致使肇事而伤人,你会觉得是谁的错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08-21 08:59 |
smart_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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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笑~~
绿灯不能右转~~
那红灯也不能右转~~
开车不就只能左转跟直走~~^^


否定我的作品~决定在于心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21 21:50 |
liujerry9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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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 直行车
没k到不该死
被k到活该就该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22 20:49 |
edo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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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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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98.2.5交路字第0980017407号函)
主旨:有关贵庭函询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1项7款之适用适宜乙案,复如说明,请     查照。
说明:
一、     复贵庭98年1月14日 云院明民和97年度重诉字第1号函。
二、     查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系应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规定,爰本案所询如于同一道路对向不同车道之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依同条第1项第7款规定,转弯车系应礼让直行车,宜先说明。
三、     另所询如二汽车系前后于同向一车道行驶,前后车应依安全规则第94条规定行驶,其行驶至交岔路口之行车秩序,并无前车转弯时应礼让后车直行之规定。
正本: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条第1项规定:
汽车:指在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包括机器脚踏车)。

交通部的函释解释的很清楚如二汽车系前后于同向一车道行驶,前后车应依安全规则第94条规定行驶,其行驶至交岔路口之行车秩序,并无前车转弯时应礼让后车直行之规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9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2-08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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