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215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傾城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elrahc於2006-01-11 17:25發表的 :
個人淺見,以金洩土印為用。因用金,故對妻不利。又煞印相生,是以居官場。我想此人官階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處世若大夢,胡為勞其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12 16:03 |
傾城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Jate於2006-01-9 20:30發表的 :
我終於知道你的問題在那裡了
失不失財和見不見劫財根本無絕對關係

我所謂的失財是委婉的說法,實則指克妻。

我個人認為,日主一根遠隔無力,印雖旺但不生身,所以按身弱斷,用比泄印,但財在全局弱,取比為用則財有損,所以有克妻、財來財往之嫌。

只是,取比為用只是從理論上講得通,雖是我的取用法,但我也仍是有重重疑問。

例如,全局病在印旺,34歲前,大運土旺一片,按說忌神到位,又是印梟,命主本不應有學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處世若大夢,胡為勞其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12 17:06 |
Jate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凡夫俗子     凡夫俗子    
分類版主
級別: 分類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命理風水
推文 x65 鮮花 x6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並沒有取用和事實的矛盾點 因為有很多事和喜用是無絕對關係的
1.取比為用不見得就剋妻 取比為用更和財來財去無關
因為這兩者皆源自於命局的結構 但是喜用可不見得就會出現在命局中
2.學業和考試這兩者 與運行喜用否無絕對關係 因為影響的變因有以下三種:
a.個人先天資質
b.人為努力充實
c.後天環境助性(也就是所謂的考運)
此人a.的部份沒很差 b.部份還鐵定比人強 僅c.部份不好 如此斷學業不好當然有問題
3.你說他升遷順遂 我鐵定相信 但絕不是富裕 因為受限於本命頂多就是只能接近小康 而有一個重點就是在於工作的結構 照他的命 唯一有利的選擇就只有公職 這種人去到外面任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 此文章被Jate在2006-01-13 19:32重新編輯 ]


但願人間沒有恨
但願人間沒紛爭
但願人間快樂到永恆
http://bbs.mychat.to/user.php?uid=1565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1-13 19:25 |
Chron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五術先生於2006-01-12 14:15發表的 :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6-01-14 18:52 |

<< 上頁  1   2   3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1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