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969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4   5   6   7  下页 >>(共 10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milehouse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谓乱世用重典~个人觉得死刑还是有存在的必要 表情
总是有吓阻犯罪的作用.


巧智终归庸俗
雄谋只余虚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30 04:11 |
胡说八道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赞成,有太多人的劣根性不是关个10年就可以消除的,我还觉得台湾有些法条判太轻了。


天上星多月难明
地上人多心难平
是非曲折终有论
善恶到头须现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30 21:16 |
ccb_do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赞成废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7-09 23:17 |
海豚5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2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不赞成   现今社会太乱了


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这可认识很多朋友唷

原来人生也很简单,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拥有了生命的光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18 19:38 |
charles021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个人认为,杀人者死。
对他人造成重大伤害这死刑&重刑。
这样才对!要不然我感觉最近台湾的治安真差。
我个人认为,减刑还是特赦是没有存在的必要。
为什嘛?杀人者有的还是无期途刑呢?
这样被他杀死的人,就是活该嘛?
法律只是在规范我们的行为。
但是判断一个人的品性,并不是看他是否守法!
而是看他的日常表现。所以一个人的最高品性是在”道德”
所以一定要有死刑。不可以删。
你不犯法有必要怕它嘛?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7-23 21:30 |
swwad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赞成废除死刑,

我建议,只要腰斩就好,
然后保着犯人的命不让他们死,

或是太残忍了,不要腰斩,把双手砍掉,双脚砍掉,舌头拔掉,差不多这样就够了,

这样便可以废除死刑,保障他们的人权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6 03:28 |
crusader1024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死刑!!为何要废除?在还拥有死刑的现在还有一堆丧心病狂的人敢杀人等等..连这死刑尚存都无法100%吓阻杀人那么废除死刑之后不就更惨!!若是无期徒刑不就白白浪费纳税人的钱!!是否需要以他自身财产来支付他监狱内的生佸开支??等到支付殆尽在楚以死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01 03:38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赞成废除死刑,但是前提是要加入鞭刑,因为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最好是受害家属代表去施行鞭刑).

人类有选择为善为恶的权利,但 上帝有审判(生死)的权利!
人类不应该执行终结生命的事,宇宙当中自有因果定律(上帝在管的)在主宰.
人类的良知良能本来俱足,因后天污染而蒙蔽住,我们欠缺的是道德良知的教育,以及家庭伦理的教育.因为几乎沦丧,所以我们得面对我们自己创造出这样的社会,这也算是共业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7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8-21 08:22 |
ja123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废除死刑.......没必要,我觉得不要废除但是要加强下死刑的条件,杀人,有时候是有些特殊原因的,那些人可以不死,但一些人渣乱砍就最好搞个火行剥皮


盛 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22 01:06 |
天长地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法律不是讲究动机目的吗?

废除主张是为何?为人权?
法律不是为公平正义而存在的吗?受害者的人权何在? 表情

会达成被判死刑者,一般多为案情残暴,不可原谅,亦不具悔意,更有以杀人来赚钱的
其明知其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有多大,但仍施犯行,是并不考虑受害者人权之行为思维
表情
再 如此之人犯下伤害甚巨之行为,却要全国人民劳心劳力供其一生,是有不甘 表情

除非其有悔过之心意,应要以其一生并衷心弥补被害人家属
讲到这里,心中突发奇想:

把死刑改为 ”判其一生为被害人家属之奴隶”(只限受死刑者)
(为这想法很 表情
如有法界人士看到不妨考虑考虑其可行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9 楼] From:台湾教育网 | Posted:2007-08-24 12:03 |

<< 上页  1   2   3   4   5   6   7  下页 >>(共 10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8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