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goldenaina 于 2009-08-18 08:53 发表的 : 不好意思!没交代清楚,事张捷老师说,最好要写---->有疑义者是,甲是否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的不纯正不作为犯?说明如下:
下面是引用 罗武 于 2009-08-18 17:19 发表的 : (ㄧ)若是甲的主观上认定:乙死定了.... (二)若是甲主观上并不认为已有死亡之可能.... (三)甲对于乙的死亡有无预见可能.... 这个问题, 其实是有争议的, 跟"故意的危险前行为不构成保证人地位"有类似的争点...
过我永远记得,我考法警,法院组织法出书记官职掌(出题老师有待检讨) 根本就是玩人,固然于范围内,但考试的目的已经超出法警所应具备的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