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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嗯!监督者保证和保护者保证适用上应该有所不同吧???,

恩~对,而且

1例如:甲明知乙要杀甲父,乙向甲请求支援火力,甲即提供AK47.乙顺利将甲父送往苏州卖鸭蛋
 ->是以刑法15-II监督者保证人来审查
2本题是甲妻欲毒杀乙夫,并致砒霜在乙之稀饭中,两人之子丙知悉此事却默不作声,
 致乙被毒死,请问丙的可罚性?

 ->是刑法15-I保护者保证人作审查
------->今天天气不错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6 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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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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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5-26 21:2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lai0913: ^^嗯!监督者保证和保护者保证适用上应该有所不同吧???,

恩~对,而且

1例如:甲明知乙要杀甲父,乙向甲请求支援火力,甲即提供AK47.乙顺利将甲父送往苏州卖鸭蛋
 ->是以刑法15-II监督者保证人来审查
2本题是甲妻欲毒杀乙夫,并致砒霜在乙之稀饭中,两人之子丙知悉此事却默不作声,
 致乙被毒死,请问丙的可罚性?

 ->是刑法15-I保护者保证人作审查
------->今天天气不错
依Q大上述的第1题来推论第2题
1.第1题的答案,通说认为甲成立271+30(因为乙杀甲父为271,所以依共犯从属性)
虽然很奇怪,但这应该是答案哦!

2.假设更改第2题的题目为(以下以第二题表示)
如:甲欲毒杀其夫乙,甲请求其子丙予以帮助
而丙,明知甲要杀乙,却提供甲一包毒药(一日丧命散)
乙喝下后,死亡

3.如果依第1题的推论至更改后的第二题上,
丙不是也会成立271+30吗?

4.如丙在原来第2题中,成立272不作为犯
那丙在第2题及更改后的第二题目中,不是会变成,
消极不作为=272不作为
积极提供毒药=271+30(前有故意作为帮助,而不论后面的不作为)

5所以晚辈才会认为第2题丙成立不作为271帮助犯

虽晚辈并不赞成这个答案,因为第1题的甲个人认为应该成立272之不作为犯
所以第2题之丙应成立272不作为犯,
但因为上述的理由及推论,个人才会觉得丙会成立271+30
而依Q大所言,行为人如前有故意作为,而不用再论后面的不作为
虽然可以说理,但会变成(如上述第4点)不合理之罪

表情 还是看不懂吗?表情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8 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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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5-28 08:2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依Q大上述的第1题来推论第2题
1.第1题的答案,通说认为甲成立271+30(因为乙杀甲父为271,所以依共犯从属性)
虽然很奇怪,但这应该是答案哦!

2.假设更改第2题的题目为(以下以第二题表示)
如:甲欲毒杀其夫乙,甲请求其子丙予以帮助
而丙,明知甲要杀乙,却提供甲一包毒药(一日丧命散)
乙喝下后,死亡

3.如果依第1题的推论至更改后的第二题上,
丙不是也会成立271+30吗?

4.如丙在原来第2题中,成立272不作为犯
那丙在第2题及更改后的第二题目中,不是会变成,
消极不作为=272不作为
积极提供毒药=271+30(前有故意作为帮助,而不论后面的不作为)

5所以晚辈才会认为第2题丙成立不作为271帮助犯

虽晚辈并不赞成这个答案,因为第1题的甲个人认为应该成立272之不作为犯
所以第2题之丙应成立272不作为犯,
但因为上述的理由及推论,个人才会觉得丙会成立271+30
而依Q大所言,行为人如前有故意作为,而不用再论后面的不作为
虽然可以说理,但会变成(如上述第4点)不合理之罪

表情  还是看不懂吗?表情
表情  



喔~~原来L大说得是这个 !其实这件事情以前也是想了很久!!
没有到就是"期待可能性的问题"蛤~!!没错!
一从一个作为帮助犯而言,亦是保证人地位身分者,主观上具有弑亲之犯意儿帮助他人
 杀害自己之直系血亲尊亲属!是否能期待一个有弑亲犯意的人履行作为义务!!
 或是一个以杀人犯意的人,用开车的发是把人撞死!能否期待他为履行作为义务??

二帮助犯虽是从属正犯所犯之罪名,而从属271普通杀人罪,维,此乃犯罪论之判断
 但刑法不只是只有犯罪论还有刑罚论!!谁说从犯成立从犯之身分,刑罚一定会比较
 轻!!那位啥帮助犯有身分要从属正犯271,而教唆犯有身分要用272,答案一
 切都在法条上表情

三若无上面之事由,面对仅单纯有保证人地位者,难道不能期待行为人为之作为义务!!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8 14:16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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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九楼你的枪怎么变抢
当然不会变成272条,既没主观故意 也没客观行为
如何能论普通杀人271或杀害直系尊亲属272
考虑以欠缺期待可能性
若真要细究顶多以未消灭风险之保证人责任
参考 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11:13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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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2楼
这帮助犯刑罚 应该是可减可不减吧
若小弟理解有误,请您指教
第 30 条II   帮助犯之处罚,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11:24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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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21楼大大
1. 通说的解答,在下也是同此认为
  甲明知并提供武器给乙,只说明甲有认识这各犯罪,并有帮助行为和帮助故意 ,因为帮助犯从属于正犯
  故论以杀人的帮助犯(动手的才叫正犯阿)
2.甲妻杀乙夫,丙子知情却未防止 ,有不纯正不作为犯之讨论,惟是以271或是272,动手的是甲妻,(我把他认为是帮助) 所以丙仍依共犯从属性,论以271条 +15条(保护者保证)不纯正不作为之帮助犯 ,要论以丙不纯正不作为正犯也是OK,但我的想法也是271条,有防止乙父死亡之义务,却未为防止作为,与发生作为(甲妻杀害乙夫)之结果同,而论以271之不纯正不作为既遂犯(似乎丙论271不纯正不作为较为正确)
,再请您指教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0-05-30 00:1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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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hl651029 于 2010-05-29 23:5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回21楼大大
1. 通说的解答,在下也是同此认为
  甲明知并提供武器给乙,只说明甲有认识这各犯罪,并有帮助行为和帮助故意 ,因为帮助犯从属于正犯
  故论以杀人的帮助犯(动手的才叫正犯阿)
2.甲妻杀乙夫,丙子知情却未防止 ,有不纯正不作为犯之讨论,惟是以271或是272,动手的是甲妻,(我把他认为是帮助) 所以丙仍依共犯从属性,论以271条 +15条(保护者保证)不纯正不作为之帮助犯 ,要论以丙不纯正不作为正犯也是OK,但我的想法也是271条,有防止乙父死亡之义务,却未为防止作为,与发生作为(甲妻杀害乙夫)之结果同,而论以271之不纯正不作为既遂犯(似乎丙论271不纯正不作为较为正确)
,再请您指教
先谢谢您的回答表情
先回答您的第2点
1.如丙为帮助犯,个人认同,
而丙为正犯,而论271之不纯正不作为既遂犯,个人有不同看法
认为丙应是272+15I,理由,因为丙是正犯.而非共犯,所以应看是丙对乙的关系
乙和丙为父子,当然会成立272而非271

2.至于您上述的第1点,我只能说这是标准答案,


看来只能点杯"冰咖啡"了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31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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