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Of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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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2-03-28 21:46 發表的 : 我發現我之前貼錯了 應該連結來這才對!!
民法相關問題,麻煩大大了~~
1.行使抵銷權的意思表示, 附有條件或期限者, 其效力如何? A.有效B.無效 C.效力未定
D.原則上有效. 答案為什麼會是B? 我知道C和D是可以先排除的.
2.下列關於代理的敘述, 何者正確? A.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其意思欠缺, 致其效力受影
響時, 其事實的有無, 應就本人決之 B.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
事情, 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的有無, 應就相對人決之 C.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因其
被詐欺,脅迫, 致其效力受影響時, 其事實的有無, 應就代理人決之 D.代理人的代理權
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 其意思表示, 如依照本人所指示的意思而為時, 其事實的有無,
應就代理人決之. 答案為什麼會是C? 其他三個選項是錯在哪裡?
3.下列有關"要約"和"要約之引誘"的敘述, 何者正確? A.均可對之為有效的承諾 B.要
約具拘束力, 要約的引誘則無 C.要約的引誘必須在到達相對人前撤回, 始具撤回的
效力 D.要約的內容無須可得確定. 答案我知道是B, 那其他三個選項是錯在哪裡?
4.關於公司解散的效力, 下列何者錯誤? A.應行清算 B.更易公司負責人 C.辦理解散
登記 D.應宣告破產. 答案為什麼會是D?
以上問題, 若可從法條中直接找出答案, 就寫某法第幾條之類的, 若不是的話請直接
敘明理由. 若無法回答所有問題, 就知道的部分來回答就可以了.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951627 1.2.這只是考基本法條,答案全在法條裡,大大應該自己查。 ˊ ˋ 3. 有一篇要約的簡介文章 要約是以訂立契約為目的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成立須具備三要件:須由要約人為之,要約人須為特定人,惟此種特定人不以該表意人為限,即利用機械(如自動販賣機)亦無不可。二、須對於相對人為之,要約之相對人不限於特定人。三、須足以決定契約之內容,所謂確定以達於得確定之程度即可。
要約既為意思表示,因此民法總則中關於意思表示之規定,在要約中有所適用。
至於英美契約法中所稱之要約之引誘,我國民法並無明文之規定。但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設有例示之規定。即「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所謂不視為要約。即認價目表之寄送,為要約之引誘,學者間認為要約以訂立契約為目的,而要約之引誘,則僅使相對人向自己為要約,為締結契約之準備行為。至於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在理論上之區別標準,除前述之例示外,一、意思表示已指定契約之內容,相對人得據以訂立契約者為要約,未指定內容者為要約之引誘。二、契約之訂立不注重相對人其人者為要約,若須斟酌相對人之信用或其他條件,始與訂約者為要約之引誘。三,依行為的習慣及當事人間歷來之交易關係而定。
要約一經達到相對人後,相對人得據以為承諾,又稱為承諾能力;惟相對人有承諾之權能,並無為承諾之義務。但要約一經達到相對人時,要約人即應受其拘束(民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前段),不得任意撤回其要約,縱令撤回亦不生效力,但要約人於要約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民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但書)。至於要約拘束力期間之認定,如係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期限內為承諾者,失其拘束力,如未定有承諾期限者,而係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失其拘束力(民法第一五六條)。如係非對話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民法第一五七條)。
要約消滅之原因有三:一、承諾期間經過:相對人不於承諾期限內為承諾,要約失其拘束力(民法第一五八條)。遲到之承諾。視為新要約(民法第一六○條)。二、要約之拒絕: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民法第一五五條)。三、要約之撤回:在要約未生效前,要約人得撤回其要約之通知(民法第九五條第一項)。但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以後,而按其傳達方法,依通常情形應先時或同時到達者,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相對人若怠於為通知,其要約撤回之通知,視為未遲到。(方國輝) 4. A應行清算: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後,處分財產以了結法律關係之方法。 B更易公司負責人:公司解算後清算中,清算人在公司清算程序中取代原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之地位,而為公司之負責人。 C 解散登記:依公司法第397條第1項規定,公司之解散,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沒有申請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廢止其登記。 D當然不是D咩,解散又不一定要破產才會造成解散,解散進行清算後,財產可能剩很多也可能剩很少也可能已破產,都有可能。
[ 此文章被KingOfLaws在2012-03-29 15:4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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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9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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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Of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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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政府採購法解析
下面是引用 蜻庭 於 2012-03-28 21:38 發表的 政府採購法解析: 請問:"審查"與"評選",性質相近,但其差異何在
thanks! 感謝20樓大大已經幫你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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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9 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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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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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感謝20樓大大的之前解答 請問:決標依採購法§52第1項第2款辦理者,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46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其法條出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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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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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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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請問:機關依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2家以上,優先決標對象為: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 . 此規定是來自哪 是"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嗎? 如果是的話請問是第幾條條文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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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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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Of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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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採購法
下面是引用 蜻庭 於 2012-04-03 23:06 發表的 採購法: 請問:機關依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2家以上,優先決標對象為: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 . 此規定是來自哪 是"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嗎? 如果是的話請問是第幾條條文 tks!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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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4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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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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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請問:採購稽核小組依第108條進行稽核監督時, 稽核委員辦理稽核, 除涉及本人目前或過去3年內任職機關之採購事項外, 應迴避. 此規定是來自哪 是"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嗎? 如果是的話請問是第幾條條文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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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5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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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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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請問: 採購稽核小組依第108條進行稽核監督時,何者錯誤? b.認為採購機關有違反採購法之情形者, 俟其改正後再行提出稽核監督報告. c.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 除涉及本人目前或過去3年內任職機關之採購事項應行迴避外,其迴避準用第15條. Ans: b出處是來自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嗎? 如果是的話請問是第幾條條文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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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6 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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