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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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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s320325於2007-06-11 23:54發表的 :
人這有志 認錯最重要摟
看似無法挽救的結果.不要輕易放棄它   表情 表情 表情
good說的真好
這就是我喜歡數位的原因
大家都很理性探討問題
不會因為見解不同而起爭執


按下面讓我提升支持度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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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11 23:57 |
小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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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事件有點像炒作出來的
今天也看到另一則新聞說電視送獎節目騙人愚弄觀眾
只能說媒體為了收視率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層出不窮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1 樓] From:臺灣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6-12 00:06 |
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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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小薛於2007-06-12 00:06發表的 :
感覺這事件有點像炒作出來的
今天也看到另一則新聞說電視送獎節目騙人愚弄觀眾
只能說媒體為了收視率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層出不窮
剛剛中視夜間新聞又重播楊宗緯道歉畫面
真搞不懂這樣的新聞需要不斷重複嗎?

淹水的災民應該後續也要多多關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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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12 00:20 |
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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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陳石於2007-06-12 00:20發表的 :

剛剛中視夜間新聞又重播楊宗緯道歉畫面
真搞不懂這樣的新聞需要不斷重複嗎?

淹水的災民應該後續也要多多關心啊
.......
星光現象/〈快訊〉楊宗緯謊報年齡 偽造文書檢將約談  
2007-06-12 17:33  
最新消息,因為謊報年齡,退出歌唱比賽的星光幫,楊宗緯,台北地檢署在今天下午已經將他偽造文書的部分,分他字案偵辦,雖然他事後坦承,自己已經29歲,但一開始謊報年齡是事實,再加上偽造文書屬於本刑1年以下的刑責,檢方不排除將約談他到案說明。


轉載引用PCHOME新聞

http://news.pchome.com.tw/entertainment/tvbs/...612173313392944.html


之前他因偷竊被退學
看來沒學到教訓
現在又偽造文書
我不知道他前幾天的道歉是否真偽

還有他雖然坦承偽造身分證
但是事後他為了趕通告闖紅燈
竟然還是騙警察他的出生年月日
結果警察輸入資料
根本就不是72年次
我看他說謊說習慣了


[ 此文章被陳石在2007-06-12 21:2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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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12 21:13 |
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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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陳石於2007-06-12 21:13發表的 :

星光現象/〈快訊〉楊宗緯謊報年齡 偽造文書檢將約談  
2007-06-12 17:33  
最新消息,因為謊報年齡,退出歌唱比賽的星光幫,楊宗緯,台北地檢署在今天下午已經將他偽造文書的部分,分他字案偵辦,雖然他事後坦承,自己已經29歲,但一開始謊報年齡是事實,再加上偽造文書屬於本刑1年以下的刑責,檢方不排除將約談他到案說明。

.......
愛哭緯闖紅燈 裝嫩騙警破功



坦承違規
【葉濬明、蔡妤閒、張瑞振╱綜合報導】楊宗緯前天坦承謊報年齡,引起軒然大波,7日他透過中視《超級星光大道》製作單位開記者會,宣布退出比賽,同天上午,他在彰化市騎機車,因闖紅燈被交通警察開單,當時身上沒帶證件,警員要求留資料時,卻仍假報自己是「民國72年4月4日」出生,結果警方依身分證字號電腦查詢,只查到「67年次」的楊宗緯,對此製作人詹仁雄低調回應:「沒什麼好說的,他都已經退出比賽,不要再折磨他了。」
目前就讀彰師大的楊宗緯,7日上午8時30分,從彰師大進德校區學生宿舍騎著老舊黑色50c.c.的輕型機車,準備到彰化火車站搭乘8時40分往台北的1004車次自強號,因在彰化市進德路紅燈時左轉中山路,當場被交通警察攔下開單,一眼就被認出是楊宗緯,現場他頻抱歉說:「我是要趕通告,才違規左轉,我知道這是不對的,真的很抱歉。」因沒帶證件,被要求留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住址等資料,他卻告訴警員說自己是「民國72年4月4日」出生。

楊宗緯在勸導單上的出生年次竟又是謊報的「民國72年」。

稱沒帶身分證
但警方後來用電腦查詢,只查到「67年次」的楊宗緯,依法開單告發並寄出罰單。警方表示,楊宗緯的違規共分2個部分,其中未帶駕照、行照部分只開出勸導單,不用本人簽名,闖紅燈部分則因他趕火車而給他「方便」,先記錄他的資料再補開單告發,罰單也已在前幾天寄到他桃園縣中壢市的老家。

報你知
交通違規 謊報年齡免罰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洪志賢指出,楊宗緯因交通違規,進而向警方謊報出生年月日一事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洪志賢強調,該罪的認定關鍵在於是否構成損害於公眾及他人,楊宗緯除非是謊報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否則並不會因為謊報身分證上的出生年月日受罰,因此其謊報年齡的行為未構成損害公眾及他人,自然不構成該罪。

變造身分證是公訴罪
若是變造身分證,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是公訴罪,檢方可主動偵辦,而身分證是屬於特種公文書,不論正本或影本,只要加以偽造變造,復又有使用的行為,進而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上罰金,而本罪是否成立的關鍵在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認定。洪志賢說,楊宗緯將變造的身分證透過製作單位傳真給媒體,從實質面看,已有使用的行為,至於是否因此而產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則需更精確的認定。


轉載引用蘋果日報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loc=TP&PageTy...showdate=20070612&art_id=355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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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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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大有小
重點在於他的動機

主辦單位為什麼一定要有年齡的限制
一定有相當的考量

我倒是覺得節目單位的態度也很曖昧
如果只是為了捧紅這些人
那麼當初就不要規定年齡就好了
既然要規定年齡
就該從嚴審核
從今以後
與節目相關的人士
都不得再發表坦護之言論

就某個程度而言
節目單位也是受害者
但卻不見節目單位有受害者的態度

假設今天您能主辦一場賽事
有人可能為了得名或是獎金
而虛報資料
那麼主辦單位人員是不是會覺得被耍弄之感
會立即進行相關處置
但是該節目卻並沒有這麼做
卻一直坦護他
還想強留他下來

支持他的人
認為唱歌好聽就好了
何必在意那麼多

但如果不遵守規定
那麼日後台灣的少棒要出賽時
是不是可以邀請王建民回來參賽

反正到時向主辦單位謊報一下年齡就好
說他只是長的老成
又「剛好」長的像王建民

試問
這樣子可以嗎??

今天星光大道的節目已是造成一股旋風
有多少的學子愛看這種節目
如果因為他唱歌好聽
其它的過錯都可以原諒
那麼這世上真的就沒有是非了

認錯是一種負責的表現
但背後
又有太多的模糊未能交代清楚

既然要認錯
何不把所有的問題都一併交代清楚?!
還是打算再慢慢的說
慢慢的提高知名度???
或是等到被人家質問到不行時
才肯說明???
這不算是一種負責的舉動吧

老實說
老衲覺得台灣的演藝圈十分的病態
賣弄風騷的可以出名
賣肉的可以紅
就連拍過A片的也被人家當作偶像
那麼.....
這些錯誤的觀念
又會誤導多少人

他的才藝是一回事
但是人品又是一回事
才藝跟人品是不能劃上等號的

如果他真的被捧為偶像
那麼他的行為又將會有多少無知的學子效仿
原來....只要有才華,犯罪、說謊都可以被原諒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6-12 21:45 |
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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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陳石於2007-06-12 21:31發表的 :

愛哭緯闖紅燈 裝嫩騙警破功

[attachment=269300]

.......
我朋友在廣告公司上班
他說自從星光大道收視飆高
原本一檔廣告十萬元
現在要漲價到二十萬
而且照這情形來看
漲到四十萬不是不可能

我看最大獲利的是製作單位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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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於2007-06-12 21:45發表的 :
事情有大有小
重點在於他的動機

主辦單位為什麼一定要有年齡的限制
一定有相當的考量
.......

表情風雲無下師所言極是
投您一票.
道理需清楚,是非亦相同,不應為他而隱
更不可反其而正.
好吧~為楊先生祝禱終回善道吧
吟唱無量心經中~~~ 表情 (念力發功中~XD)
PS:這個念=一般被他人唸的意思相同


[ 此文章被cooter在2007-06-12 22:07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12 21:55 |
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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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awks_huang於2007-06-12 21:45發表的 :
事情有大有小
重點在於他的動機

主辦單位為什麼一定要有年齡的限制
一定有相當的考量
.......
表情
大大說的好精闢喔 表情
給你拍拍手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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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小薛於2007-06-12 00:06發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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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得利的
永遠都是幕後那雙黑手~~~~~~收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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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13 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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