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7377 个阅读者
 
<< 上页  42   43   44   45   46  下页 >>(共 46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eacem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pinkpig1110 于 2007-11-12 10:37 发表的 <分享>老鸟兄的考试心得~免费分享(让我今年一举考上司法四等): 到引言文
第四 条文内容与实务见解内容记清楚远比花时间去被条文与判例判决号码来的重要,理解比默背来的重要,毕竟国家考试考的又不是默书考试!条号记不清楚,就说根据某某法规定一语带过即可,判例判决就用实务见解取代即可
.考古题可以多写,以来作解题的技巧训练与思维整理之方法,其中商事法国私强执最有效果
依我个人的经验,在研究所考试时,引法条的方式并不受形式限制,因为出题老师看的是您的内容,就像楼上米虫兄所言,研究所重精专.
但国考的话,建议您多花一点笔墨与时间,完整地写出如民法第一百xx条第x项第x款,因为许多阅题者往往是实务家,像我平常写答辩状或是起诉状等等,还是会引用正式的条文,这是一种礼貌,相信在国考也是一样的

请问楼主
红字和蓝字 部份的说法好像有点矛盾耶,到底哪个方式才正确呢?

红字:不用去记条号,内容记清楚较重要
蓝字:完整地写出如民法第一百xx条第x项第x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02 11:51 |
handi200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4-19 12:47 |
mnbv013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恭喜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7-24 00:10 |
杨伶仪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的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3 楼] From:台湾全球一动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2-24 15:37 |
雨宫舞子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您的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7-07 20:27 |
viss5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上榜心得!
学到一些考试技巧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7-30 10:29 |
却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的很谢谢大哥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6 楼] From:台湾威达超舜电信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8-30 03:10 |
哈克8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受益良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7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4-10-12 09:35 |
Even E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8 楼] From:美国 | Posted:2014-11-29 13:18 |
吴姿莹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的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5-05 13:14 |

<< 上页  42   43   44   45   46  下页 >>(共 46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86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