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飛楊 於 2010-03-12 13:58 發表的 :
支持废除死刑,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
当犯罪份子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我们再去剥夺罪犯的生命权?
罪犯也是一人,不应该同时上演两个悲剧,但也不是意味这罪犯就不要承担责任
既然罪犯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那就剥夺他永远的自由权
再说,有的地方废除了死刑犯罪比例还没有赞成死刑的高
我覺得用人權去解釋應該廢除死刑是不恰當的
給罪犯生命權卻剝奪它的人身自由權?!
受害者的生命權被剝奪了就算他活該?!
這是哪門子人權...
而且人權若由少數人去定義不是很奇怪嗎~
真正的人權到底是什麼?!
不是人想幹嘛就能幹嘛嗎 有範圍的去定義才叫人權?!
那麼你還用法律去限制人幹嘛
犯法之後又要用人權去解釋(或保障)人的基本權利...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要廢除死刑 其他配套措施也要先做好
而不是相關法令都還沒修 就要先來廢死刑了
那些喪心病狂或許不怕死 或許也想求一死解脫
讓它們死或許還算便宜了它們 那麼趕快新增死刑替代方案呀
終生監禁吃免錢飯我也反對 應該讓它們終身勞役至不能為止
反正就是要它們求死不能 而不是發呆度日 還是要對社會做點貢獻
也不管它們是重刑犯還是經濟犯 只要情節重大、累犯者或貪官污吏者皆一視同仁
若是一些罪犯賴皮偷懶甚至罷工 不從者還要處以體罰 刑罰還要全國播放
甚至古代一些刑罰也可以恢復 讓它們知道坐牢和下地獄沒兩樣
所謂的人權也應該剝奪 個人財產還要全數充公 用來成立受害者基金會給予補償
搞成這樣 別說犯案者犯罪時沒想到死這個字 光看過一些畫面就讓它們手軟心軟了
而死刑廢除究竟對犯罪率降低有沒有幫助 這還是說不準的 畢竟台灣風土民情與國外又不盡相同
不怕死的罪犯還是會選擇同歸於盡或拒捕時自我了斷 所以重大案件還是會發生的
而那些罪不致死的案件或許會減少 但那是因為死刑廢除 還是相關配套措施(刑罰、制度)健全化的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