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17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sonh9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C/C++] [求助]老师派的作业,用C语言打九九乘法表
老师出了一道用call函数的程式,内容是要写九九乘法表.
其一的副程式我已完成,但其二我始终只能单独写出1~9的
乘法而已.所以想请教各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jasonh920在2005-03-17 00:2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17 00:15 |
option041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的想法是...
    通常显示九九乘法表都会使用两层回圈来表示,格式通常为 m * n
    第一层回圈用于显示 m
    第二层回圈用于显示 n
    以楼主上下限值来限制回圈的输出条件来看
    只需要改变第一层回圈的起始值与终止值即可,其中将输入的下限设为起始值,上限值则为中止值
把大概的程式码写出来了,至于以函数呼叫的方式,就交给楼主了

复制程式
       int i_up,i_down;
       cout<<"请输入上限值 :";   cin>>i_up;
       cout<<"请输入下限值 :";   cin>>i_down;
       for(int i=i_down;i<=i_up;i++)
       {
              for(int j=1;j<=9;j++)
                     cout<<i<<"*"<<j<<"="<<i*j<<" ";
              cout<<endl;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panasonic732)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17 09:31 |
jasonh9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option0417大大的协助唷!!
我刚刚已经写出来了,只是.....
我真的还不知道我怎么写出来
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5-03-17 10:52 |
panasonic732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asonh920于2005-03-17 10:52发表的 :
谢谢option0417大大的协助唷!!
我刚刚已经写出来了,只是.....
我真的还不知道我怎么写出来
的.............. 表情


你可以把程式码列印出来,用手动的方式分析一下


忧虑不断,心未宁静
绵绵春雨,花失娇艳
凋零磨灭,事情难回
得意失意,不再回想
放弃它吧,唯有如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19 22:57 |
jasonh9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都是利用debug的方式去一个一个慢慢写的.
虽然笨,但还是有即时交出去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0 01:2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9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