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0119 个阅读者
 
<< 上页  11   12   13   14  >>(共 1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rB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E的你
请学习与孤单共处
你天生怕寂寞,在人群中才能安心,但周遭越热闹,你的心却越显孤单。彼此关系越亲密,这种感觉就越强烈,这会让你变的冷酷。或许你可以在艺术或宗教上寻找到心灵寄托,祝福你啰!
但我比较喜欢寂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0 楼] From:香港New Skies Satellites | Posted:2012-04-09 22:41 |
samuel051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D的你
禁得起孤单你是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者,秉持冷静而实际的价值观。在你眼里,情侣也好夫妻也罢,不过是两种不同性格的结合。其实,这样的想法也不错,你不必为此担心,也不必刻意迎合,只要体谅、尊重对方即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1 楼] From:香港和记电讯 | Posted:2012-05-28 20:25 |
ggty5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D的你
禁得起孤单你是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者,秉持冷静而实际的价值观。在你眼里,情侣也好夫妻也罢,不过是两种不同性格的结合。其实,这样的想法也不错,你不必为此担心,也不必刻意迎合,只要体谅、尊重对方即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5 00:47 |
kind100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0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C的你
厌恶孤单希望众人围绕
你个性喜好社交,又有点爱慕虚荣,你渴求听众听你说话,希望能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但你却常在一群人中,刻意把自己孤立起来,这对别人来说,可能会造成困扰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3 楼] From:香港特别行政区 | Posted:2012-06-19 09:35 |
ia08771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B的你
怕寂寞却眷恋孤独
你爱好和平而安详的气氛,以及众人欢聚欢笑的画面,但情感细腻的你,时而对人生的喜怒哀乐备感沈重。你爱人群、爱地球,对博爱精神心领神会并抱持兴趣,其实你应该坦承的接受身旁最重要的人所给你的爱。
我寂寞习惯的说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4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2-07-14 13:24 |
Gatli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E的你
请学习与孤单共处
你天生怕寂寞,在人群中才能安心,但周遭越热闹,你的心却越显孤单。彼此关系越亲密,这种感觉就越强烈,这会让你变的冷酷。或许你可以在艺术或宗教上寻找到心灵寄托,祝福你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8-11-11 06:02 |

<< 上页  11   12   13   14  >>(共 1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7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