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7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cl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羊奶溫和也會致過敏 1歲以下勿當主食
羊奶溫和也會致過敏 1歲以下勿當主食
記者薛桂文/報導/民生報
傳統觀念中,羊奶性溫和,也較無引發過敏反應之虞,不少家長因此選擇羊奶粉來哺育寶寶;但研究顯示,羊奶和牛奶一樣可能誘發過敏,醫師便曾發現,有嬰兒疑似食用羊奶粉,造成消化道過敏出血的嚴重案例。

花蓮慈濟醫院小兒科醫師朱家祥指出,一名6個月大嬰兒在換用較大嬰兒奶粉時,因家長聽人介紹,羊奶溫和、較少引發過敏反應,所以選擇以羊奶粉取代原本的奶粉,不料才換奶一週,寶寶竟開始吐出血絲,嚇得家長立刻送醫。


經胃鏡檢查發現,這名小嬰兒的胃黏膜糜爛出血,顯然有慢性發炎的反應,由於症狀在換奶後才出現,醫師因而懷疑,寶寶可能對奶粉過敏,建議家長停用羊奶,症狀也隨即改善。


朱家祥表示,理論上,要確認是否對奶粉過敏,應讓小寶寶在痊癒後再度食用,若發生同樣症狀,即可肯定奶粉是元凶;但實際上,家長不會願意小寶寶再度冒險,所以,此一個案只能說是高度懷疑與羊奶過敏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確曾發現,國人對羊奶過敏者不在少數。馬偕醫院小兒過敏免疫科主任徐世達,曾以100名3歲以上的氣喘病童作研究,將牛奶、羊奶滴在小朋友的皮膚上,結果出現陽性過敏反應者,牛奶有26%,羊奶為11%。


徐世達說,雖然牛奶的過敏盛行率比羊奶高,但實際讓受試小朋友飲用牛奶和羊奶,只有1人對兩者都出現過敏反應,顯示羊奶真正引發兒童過敏的機率,未必會比牛奶低。


醫師強調,羊奶的乳糜塊較小,比起牛奶,人體確實較易吸收;但不論牛奶或羊奶,都是給動物吃的,對人體而言是異種動物蛋白,且兩者的胺基酸序列相似性高,可能有交互反應,所以,對牛奶會過敏的人,換了羊奶未必就安全。


徐世達說,臨床上,新生兒吃母奶時多半沒問題,但等到母親產假結束,換用配方奶粉,不少人就會開始血便,很可能即對奶粉過敏所致。他呼籲,若嬰兒有過敏體質,怕奶粉喝出問題,千萬別以為不碰牛奶為基底的奶粉,改以羊奶、豆奶為基底者就沒事,最好諮詢醫師,必要時選擇過敏專用的水解奶粉。


朱家祥也提醒,國人常以為羊奶溫和、營養,是比牛奶更好的選擇,實際上,羊奶中的營養成分並不符合嬰兒需求,例如某些礦物質太高,對嬰兒的腎臟不好,且缺乏葉酸、鐵質等造血系統需要的養分,嬰兒只喝羊奶,可能引發貧血;所以,美國小兒科醫界特別提醒,1歲以下的幼兒切勿以羊奶為主食。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則表示,一般牛奶、羊奶的成分,都不適合嬰兒,必須經過調整,符合配方奶粉的營養標準,才能供嬰兒食用;所以,家長選擇母乳的替代品時,應認清衛生署許可的配方奶粉,而只要經許可者,不論以牛奶或羊奶為基底,營養成分其實都差不多。

給家裡有一歲以下寶寶的網友參考,慎選食物很重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7-10 17:44 |
z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來也並不是任一營養品都適合每一年齡層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5-07-19 14:22 |
小醫師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動物的奶製品對小嬰兒大都屬於外來的過敏原。
連一些榖類、麥類,我們國人常吃的米飯類也都會,只是機率大小問題~
小嬰兒的腸胃道剛要適應不同於自已體質的東西,難免會有這些過敏情形出現~
所以給小嬰兒吃的食品還是要慎選,不是有營養的就是對他們好
這點是為人父母都要注意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21 10:4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9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