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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授权-繁体中文参考版  (请先观看)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简称为GPL
是由自由软体基金会发行的用于电脑软体的协议证书
使用该证书的软体被称为自由软体
大多数的GNU程序和超过半数的自由软体使用它(繁体中文参考版-转载于SLAT软体自由协会)

1991年6月,第二版

(原文出处: )



着作权所有 (C) 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散布本授权文件的完整副本,

但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声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权非正式的中文翻译。它并非由自由软体基金会所发表,亦非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权的软体的法定散布条款─只有 GNU 通用公共授权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然而,我们希望这份翻译能帮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 GNU 通用公共授权。

前言
大多数软体授权声明是设计用以剥夺您分享与修改软体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共授权力图保证您分享与修改自由软体的自由—确保软体对所有的使用者而言都是自由的。通用公共授权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体基金会的软体,以及任何作者指定使用本授权的其他软体。(有些自由软体基金会的软体,则适用GNU函式库通用公共授权规定。)您也可以让您的软体适用本授权规定。

当我们在谈论自由软体时,我们所指的是自由,而非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授权系设计用以确保使您保有散布自由软体重制物的自由(以及您可以决定此一服务是否收费),确保您能收到源码或者在您需要时便能得到它,确保您能变更软体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体;并且确保您知道您可以从事上述的事情。

为了保障您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认您上述的权利,或者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如果您散布软体的副本,或者对之加以修改,这些限制就转化成为您的责任。

例如,假如您散布此类程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或收取费用,您必须将您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交付收受者。您也必须确保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码。而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的内容,使他们知悉他们所享有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您的权利:(1)以着作权保护软体,以及(2)提供您本授权,赋与您复制、散布及/或修改软体的法律许可。

同时,为了保护作者与我们(按:指自由软体基金会),我们希望确定每个人都明了,自由软体是没有担保责任的。如果软体被他人修改并加以传递,我们需要其收受者知道,他们所得到的并非原软体,因此由他人所引出的任何问题对原作者的声誉将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最后,所有自由软体不断地受到软体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能避免自由软体的再散布者以个人名义取得专利授权而使程式专有化的风险。为了防止上述的情事发生,我们在此明确声明:任何专利都必须为了每个人的自由使用而核准,否则就不应授与专利。

以下是有关复制、散布及修改的明确条款及条件。

复制、散布与修改的条款与条件
0. 凡着作权人在其程式或其他着作中声明,该程式或着作得在通用公共授权条款下散布,本授权对其均有适用。以下所称的「本程式」,系指任何一种适用通用公共授权的程式或着作;「基于本程式所生的着作」,则指本程式或任何基于着作权法所产生的衍生着作,换言之,系指包含本程式全部或一部的着作,不论是完整的或经过修改的程式,以及(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式(以下「修改」一词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行为在内)。被授权人则称为「您」。

本授权不适用于复制、散布与修改以外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在本授权范围内。执行本程式的行为并不受限制,而本程式的输出只有在其内容构成基于本程式所生的着作(而非只是因为执行本程式所造成)时,始受本授权拘束。至于程式的输出内容是否构成本程式的衍生着作,则取决于本程式的具体用途。

1. 您可以对所收受的本程式源码,无论以何种媒介,复制与散布其完整的重制物,然而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以显着及适当的方式在每一份重制物上发布适当的着作权标示及无担保声明;维持所有有关本授权以及无担保声明的原貌;并将本授权的副本连同本程式一并交付予其他任一位本程式的收受者。

您可以对让与重制物的实际行为请求一定的费用,您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作为对价的交换。

2. 您可以修改本程式的一个或数个重制物或者本程式的任何部份,以此形成基于本程式所生的着作,并依前述第一条规定,复制与散布此一修改过的程式或着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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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风骚惊天下,而以淫荡动世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9-16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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