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車禍後才處理可以嗎?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45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p888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車禍後才處理可以嗎?
今天下午跟一台機車發生擦撞,機車趕去上班,撞到我汽車左邊後照鏡斷掉,機車騎士手指小流血跟瘀血,因為機車騎士想說小傷我們就沒有報警,機汽車都移動過後,對方事後因為保險的關係就去警局備案,而通知我到警局製作筆錄,警察說他們只負責車禍,受傷跟車損就我們自行解決,受傷部分說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對方說因為手指受傷沒辦法工作(對方是賣衣服的),而要求工作費跟醫藥費,請問對方受傷不能工作耶要算在我們頭上嗎?
哪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上海 |
Posted:
2007-05-06 05:10 |
SaintChris
級別:
小有名氣
x8
x712
分享:
▲
▼
最近我應該也要親自去處理這樣的問題了 XD
1.不能工作的費用,其實可能會是需要您負責,端看事故是否因您而生。同理,當然也有可能您不需負責。
2.如果內側禁行機車,那不管怎樣都是他的錯,您也不用賠償,他也必須賠償您的損失,因為路權在您。但不是每個地方的車道都是內側車道進行機車唷,又如果他有跨越雙黃線,那也不用理他! 不過您現在需要證據...
3.車禍建定是給法官參考,還原現場的資料,要付費唷。
支持度up up ^^
我的日誌
MSN的網誌
無名小站的
x
0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5-06 15:59 |
lawman0099
級別:
小人物
x23
x79
分享:
▲
現在的車禍大概法官都會依路權而為判決的依據。
如果當時現場並沒有報警並繪製車禍現場圖的話,那麼就淪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了。
兩造對於不爭執的部分或是沒有意見的話,那麼法官可能就據以為判斷。
但是如果有爭執的部分,那麼法官可能就會請兩造是否提出相關證據以為證明。
原則上交聲案件,法官也不一定會開庭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x
0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5-13 10:03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4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