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229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陳巃羽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5 鮮花 x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羅經的使用方法
(一)羅經簡易圖示



(二)量測時,為避免屋中磁力干擾,應站在屋外三尺的距離點量。


(三)不可有金屬物品接近羅經,包括汽車、機車、手錶、皮帶等。


(四)紅色尼龍線對準測量之建物,再用拇指撥轉圓盤,讓天池中的磁針與紅色子午線重疊,而磁針粗端的圓孔中看得到其下方有紅色子午線,就是正確的量測方法,如圖。



(五)當操作羅經時,若見磁針震動不停,或呈不正常之轉動,口中應速唸三次羅經咒:「天有三奇,地有六儀,精靈奇怪,故氣伏屍,黃沙赤土,瓦礫墳基,方黃百步,隨針見之。」羅經即會恢復正常。但如果因羅經本身品質差劣造成的不正常抖動,則不在此限。


(六)測屋向時,若遇到空亡的現象,一般皆為凶象。尤以中空亡最為嚴重。

   1、大空亡:乃四維(乾坤艮巽)、八干(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十二字角度代表符號的正中五度內,稱為「大空亡」。此陰宅用之,陽宅不常用。

   2、中空亡:乃兩山之間的中線,共有八組:

     (1)癸與丑的中線,即22.5°。

     (2)寅與甲的中線,即67.5°

     (3)乙與辰的中線,即112.5°。

              (4)巳與丙的中線,即157.5°。

              (5)丁與未的中線,即202.5°。

              ( 6)申與庚的中線,即247.5°。

             (7)辛與戌的中線,即292.5°。

         (8)亥與壬的中線,即337.5°。

    如宅向犯此,主出懶人、智障、精神病、小孩不乖、家人犯桃花、破財等等,無論陰、陽宅,絕不可用。

   3、差錯空亡: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子、戊戌、己丑、己亥、庚寅、辛卯、壬辰、癸巳。陽宅很少用到。


以上內容摘自『你真的懂陽宅嗎?』,陳巃羽編著,進源書局出版



●五術視訊班開始招生,DVD函授班方便學習者一看再看
●視訊論命、占卜
http://www.shop2000.com.tw/longyu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8-19 20:11 |
blackwe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回終於懂了,何謂坐在空亡線~
受益良多...



斷易天機意當深
陰陽兩儀藏萬徵
探求摸索吾當境
誤解之處乃無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 | Posted:2009-02-26 16:02 |
m623s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不錯的資料 非常感謝你的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0-04 15:49 |
dengqiho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过于高深,以后再来拜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廣東 | Posted:2011-04-24 10:2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7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