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355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罪行法定主义是指犯罪时已有法律明定为要件,所以并没有否定阻却违法事由可以援用法理或类推适用其他法律原则,因此如果该法益真为个人所应当拥有的法益,就算法律没有明定,也应当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为阻却违法事由,举例为阻却违法的承诺。

8楼的大大,您可能对罪行法定主义有些许误会。

另针对所谓义愤,那是责任减轻的要素,不是阻却违法事由所应讨论的要件。那应该要确定无阻却违法事由后再来探讨。而在本案的争点应该是在,到底可否以正当防卫来阻却违法事由,如果可以其理由为何,如果不行,支撑的基础又在哪里,至于有责性中是否要减轻,应当不是本案的争点。并此说明如上。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3 23:11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60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