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0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zard7001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ㄧ些憲法問題
1. 請問什麼是贅夫?
2.請問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1 10:31 |
pcyu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1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贅夫: 白話就是男方嫁給女方, 這時男生就叫 "入贅".
2. 違憲審查制度: 就是大法官會議. 也就是常聽到的聲請釋憲.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6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1 11:06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謂贅夫就是:入贅到妻子家的丈夫,係87年06月民法1002修正以前的用語,修正後已經原則不採這樣的看法,以避免違反男女平等,所以不知您怎會讀到這個問題???

違憲審查制度係指各國對違反憲法的法律及命令如何加以審查的制度,舉例而言,在美國係由最高法院加以審查,且原則上採個案的具體審查,就是只對該個案的案件做審查,並不抽象的對某一個法條做是否違憲審查,所以一般而言最高法院不會說某法違憲無效,他會說該案件這樣適用的話是違反憲法的規範意旨!
然而由於最高法院是美國最高的法院,換言之其他法院自然會在類型案件中援用作為來適用判斷的原則與基礎,所以實際上而言,發揮了司法審查制度的功能。

相關的詳細說明,建議您參考林子儀教授的權力分立與憲政發展,該書對我國西德美國的制度都有完全而詳細的介紹。

白話的說,就是對所有法律命令做是否違憲的判斷制度,因為基於憲法171和172,憲法賦予的價值就是請法律跟命令的制定者與執行者注意,在你們制定或執行的過程中,請尊重憲法的規範意旨,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最大公約數,所以每一個制定跟執行的公權力都應該審查是否在合於憲法的範圍內。只是要如何在一體的把違憲的法律或命令宣告違憲,為了法秩序的一體性與平等性,要由司法院來統一違憲的抽象審查權,就是專由司法院說某法某條違憲所以無效或如何如何。但並不能限制全公權力不做是否合憲的審查!因此我國目前的制度就是,如果各級法院對違憲有相當疑義時,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請參考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以及釋字371號解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1 11: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75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