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0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子弹ㄅ一ㄤˋ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生效日??
假如"发布日施行&quo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24 09:41 |
breeze10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之规定:
§13:「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
§14:「法规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该特定日起发生效力。」

→假如"发布日施行"那在X年1月1号发布
到底是X年1月1号生效?
还是X年1月3号生效?

所以是X年1月3号生效!!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4 10:09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参见大法官释字161号解释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1-24 10:2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09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