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4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zylqq66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台湾] 揭秘头奖奖金4亿元新台币的大乐透事情的背后巨大玄机?!!!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大年初五台湾头奖奖金上看4亿元的大乐透30日晚间开奖,结果由1人独得,由台北县树林市的人人贺彩券行开出,头奖奖金高达4亿175万8712元(约折合人民币8500万元)。------这事情应该引起大家的特别关注,也许这又是一起典型的陈水扁式的人头洗钱案件,这决不是在耸人听闻,因为乒乓球开奖形式的本身存在非常严重的可以人为操作的漏洞!!!"马列的共产的人民的"大陆早在2001年就出现这样的事件,在2001年的湖北武汉曾经出现了一起轰动全国的电脑彩票造假事件,有一个人在他希望中出的号码的乒乓球里放了铁螺母,虽然这些指定号码都如愿以尝中出,但它们并没有滚落到终端,最终被发现放了铁螺母,引发大陆全国性的掀然大波.从这件事情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乒乓球开奖方法是可以造假的,现在有一种方法比铁螺母更简单,我们知道磁铁可以把非常重的物质吸起,也就是说磁力就是重力(重量),按照这个常识,理论上只要在乒乓球的材料上做手脚,比如说普通号码的乒乓球使用正常材料,而另外要求中奖号码的乒乓球使用磁性材料,那么只要一开机,就会产生电磁场,就可以把磁性球吸住 ,就象湖北武汉放了铁螺母的乒乓球一样,要什么号码就产生什么号码,中奖号码就会被人为操纵,也许有人问那么怎样来确定中奖号码使奖金不会被他人瓜分呢?看过电脑彩票开奖过程转播的人都知道,他们有一个程序叫电脑搜检,电脑搜检+磁性材料技术,是非常简单谁都不能否认和忽视的容易操作的严重漏洞.当然造假技术还有比如先进行N次的模拟开奖,进行录象,然后选定一个合适的当作现场录象进行转播.或者干脆用老方法在乒乓球里放水银或者铁球(它们会支持滚动.)所以说目前的彩票是官僚洗钱的最好的工具!!!大家可以先分析一下共产的大陆发行各种形式的彩票,可以看出彩票诈骗事件层出不穷,除了湖北武汉的乒乓球彩票事件,还有2004年即开式彩票的西安宝马事件,福彩双色球2004009期摇奖录像出现“双色球摇奖录像造假”事件等等.最引起争议的是大陆破记录大奖:2007年11月27日有人中了亿元大奖消息一出来,就有网友质疑:“双色球有问题。”今报QQ网说:“红球06、10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01 14:13 |
捌万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贴图】
放铁螺母 , 这种粗的手法, 也只有大陆同胞干的出来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1 17:09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不就跟台湾社会早期的路边摊香肠手法很相似...


In or Ou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2 00:42 |
bab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不会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5 21:48 |
劳力士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中国人自己造假多了
当然会怀疑别人也会造假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8 08: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4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