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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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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大热心分享这些常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27 23:59 |
yesgo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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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张小弟 于 2009-03-06 12:00 发表的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识: 到引言文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识
☆错误的法律观念(作者:王丽能律师)☆
第一则
错误观念:签名无效,盖章才有效。
正确观念:「签名」有效,用「印章」代签名也有效。
.......

表情 表情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tml2004-02-22 08:39 表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29x4o5Cf...article?mid=5783  2007.05.14表情

http://blog.udn.com/...3208637  2009.08.09表情

http://otsukasaeko.pixnet....st/4961723  2010.02.26表情

http://bbs.moninet.com.tw/board/topi...topic=322&show=0  2006.01.11表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8FD6qCW...o/article?mid=13  2006.08.16表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qh5sr...article?mid=178   2007.08.02表情

请尊重当事人的着作权,引用学者文章,请注记「转载」。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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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师益友们,请给我一点点微薄的力量,在我念书、写题目的同时,请用力的指正我错误,不胜感激,谢谢大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9 05:32 |
sky232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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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棒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22 02:01 |
win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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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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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增广见闻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2 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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