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測驗你是不是法律白紙的題目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43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
(共 2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ytttgy
級別:
路人甲
x0
x9
分享:
▼
人家才5歲,就設限那麼多
一下子過失,一下子責任云云
5歲哪懂真槍還是假槍啊?
就12條給他貼上去就好了嘛
何苦讓他進入犯罪論體系啊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 (by winkor) | 理由:
敘述雖不清楚,但仍有點出可為刑罰客體之【行為品質】問題
x
1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9-04-03 14:36 |
從零開始
級別:
初露鋒芒
x6
x169
分享:
▲
▼
抱歉~
九樓的文中
是二七二旋然而降二七六
已經修正
很抱歉造成誤解
請大家見諒
[ 此文章被從零開始在2009-04-03 15:42重新編輯 ]
In or Out
x
0
[1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04-03 15:23 |
從零開始
級別:
初露鋒芒
x6
x169
分享:
▲
▼
回應十樓見解
由於殺人罪係屬刑法第十二條之特別規定範圍
因此
如果要解除此孩的刑事責任
我們不得不以
迂迴
的手法
來幫助並減免其罪責
依據
第 12 條 (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8 條 (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此文章被從零開始在2009-04-03 15:44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winkor) | 理由:
引用法條正確
In or Out
x
2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04-03 15:32 |
gytttgy
級別:
路人甲
x0
x9
分享:
▲
▼
嗯.....無意筆戰,以下僅是個人想法
就一個5歲的兒童而言,他焉能分辨得出真槍與假槍?況且時下的假槍亦假以亂真
然而在幼兒的想法世界裡恐怕無真槍、假槍之分,只有玩具槍的認知吧
彼幼童豈認識自己手上所持是否為風險,怎又認識槍枝不可朝人招呼
這一切皆係一種假設,倘若幼童連其手上所持是槍(風險)都不認識呢?
是故,他能否盡到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責任,我認為頗強人所難
更遑論幼童有第2項預見其發生,確信其不發生的主觀意識存在
幼童縱使實現了風險,不過這樣的風險追根究底,是誰所促成?
警察的配槍應該隨任務而隨身佩帶,並且慎防遺落及遭受危害
隨著任務終止或下班後,其配槍應是鎖在派出所的槍櫃當中才對吧
豈知這位糊塗老爸竟然把槍枝帶回家中,這個風險由誰所創造呢?
迂迴沿用法條,即使最後的結果終究是不罰,這孩子還是進入了司法體系
在個強調少年宜教不宜罰的國家親權社會,污名化的烙印是一輩子都揮之不去的陰影啊
呃.....國家考試千萬別這樣寫,還是回歸12樓見解吧,因為我是來亂的
x
0
[1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9-04-05 05:01 |
user7414
級別:
小人物
x0
x38
分享:
▲
▼
大家 都一直 圍繞在 小子 拿了噴子 把 老子給 殺死 ...
但我問你 警察配槍 一定 有 配槍 使用 保管 相關規則
為何 小孩居然可以拿到警用槍 跟 老子說 哈嘍 ???
重點是在 小子 老子 及老子服務的行政機關 這三方上的關係
我只知道 法律要探求真意
要先看 老子服務的行政機關 是否 有行政上的疏失
再來看 老子是否有照規定去做 如果他沒有 老子服務的行政機關 也需負責
最後再看 小子的精神狀況 引進 我國已經通過國家考試 的 精神科 醫師 來提供該 小孩 的精神狀態
再來決定是否 類推適用 刑法 相關規定
很抱歉 我的刑法 還沒學 所以先用 一般通用 邏輯 思考方式 來解題
x
0
[14 樓]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
2009-04-05 08:27 |
goodbye177
級別:
小人物
x1
x142
分享:
▲
▼
下面是引用 user7414 於 2009-04-05 08:27 發表的 :
再來決定是否 類推適用 刑法 相關規定
很抱歉 我的刑法 還沒學 所以先用 一般通用 邏輯 思考方式 來解題
刑法禁止類推適用,僅法規定
第 1 條
行為之
處罰
,以
行為時
之
法律有明文規定
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但民法可類推適用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
習慣
;無
習慣
者,依
法理
。
☆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x
0
[1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9-04-05 10:22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小孩是276過失致死吧...!!
因為客觀上爸爸是死了
小孩也沒殺人或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
小孩對槍的危險性不了解->無認識過失
小孩對槍的危險性是了解的->有認識過失
若是殺人行為:
小孩主觀上是間接故意或直接故意272
最後再依刑18-1未滿14歲及刑86送去感化教育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4-05 11:09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1
[16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
2009-04-05 10:36 |
<<
上頁
1
2
>>
(共 2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61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