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誦尊勝別行法—一 海濤 輯
◎《佛頂尊勝陀羅尼經》修法
第一法者:若人欲得壽命長遠,不墮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道,及滅諸罪者,每時至心誦尊勝陀羅尼二十一遍,起大慈悲,愍一切諸眾生故,即得四趣罪業消滅。
第二法者:若有飛騰羅剎鬼神入國,恐怖惱亂一切眾生,當頂結印,稱南無佛,心心憶誦尊勝一百八遍,即如上諸難皆得消滅。
第三法者:若有不信人者,但制心一處,專作此法,即得大驗。即令不信者得信心,作法得驗時,當有白風旋來入身,身上麤惡皮及諸厄難皆被風吹,惡皮使退,厄難消滅。
第四法者:若有人欲得大自在者,於七日內對四方誦尊勝一百八遍,以七種穀和黃泥涅作人形,安置四方,安置竟,所願稱意。
第五法者:欲得滅自身重罪者,即於城門底作前法者,必果所願。
第六法者:欲得滅先己罪者,即於十字街作前法,必果所願。
第七法者:欲得滅一切眾生罪者,即於塔前作前法,必果所願。
第八法者:欲得救地獄一切眾生罪苦者,每時結佛頂印,誦咒二十一遍,即向西方散印,即得罪苦消滅,決定無疑。
第九法者:欲施餓鬼漿者,咒淨水二十一遍,以散灑四方,作施鬼之心等,即得水喫。
第十法者:欲得救一切畜生罪苦者,咒黃土二十一遍,散畜生上,及散四方,即得罪苦滅。
第十一法者:欲得救人天罪苦,及欲救墮落諸恐怖者,剪五色綵華,誦咒二十一遍,以華散三寶及佛頂,即得一切罪苦消滅。
第十二法者:若有王難百軍兵難口舌起者,咒五香湯二十一遍,浴佛及灌佛頂,即得諸罪消滅。
第十三法者:若有沙門、毘舍、首陀及四眾等,欲得福德具足者,每日發願懺悔,誦尊勝七遍,以此功德迴施一切眾生,但作此心,即得如願增福富貴。
念誦尊勝別行法—二 海濤 輯
第十四法者:若有眾生欲滅除一切眾生業障、一切障難者,當以五色破帛作拂,常當誦咒拂掃故像及經,常作此法,即得一切眾生罪業消滅。
第十五法者:若有口舌起時,取好白蜜,以淨器盛之,以朱砂和白蜜,咒之二十一遍,即以朱砂蜜塗一百軀形像佛脣,即得口舌消滅。
第十六法者:若有人長病在床,若復有欲得一切人愛念敬重者,若復有人求一切世間出世間事業,心未得定者,被鬼神鬪亂,夢想顛倒者,當取金薄一百八番咒之二十一遍,即用此帖一百八軀形像,佛頂前作摩尼寶珠印,即得一切諸障消滅所求如意。
第十七法者:有國內被鬼所著及諸時氣疫病流行,當於四城門以青紙寫咒,以白檀作函盛之,鎖函以蠟印,印函當於城門上懸之,五色錦蓋蓋函,門前安置一本,即得諸鬼及疫病等皆悉消滅。
第十八法者:若有國內五穀不熟、風雨不時,當以白絹作幡,書二十一首尊勝,畫作佛頂印,懸於幡上及八十尺剎上,向南著之,即得風雨調適、五穀成熟、人民安樂,得惡龍迴心為善,阿修羅王不能障礙。
第十九法者:若遇雨多水不止者,即以緋絹書尊勝二十一首,懸著正南剎上,即雨止天晴。
第二十法者:若有惡賊起,當以青絹書尊勝二十一首,中心畫作乾闥婆兒,名曰善住,兩手調箭,懸著正東剎上,即得惡賊退散。
第二十一法者:若有國王攘禍欲至,當以新物作一百八浮圖相輪,又打葉各書尊勝一本,於一一相輪上,安置上頭,函內盛之,退攘禍得福,受命延年。
第二十二法者:若有眾貴人賤人,欲得當救護他,及自護身,所求財寶稱意者,當起善心,心不散亂。每日於佛像前,結印誦咒七遍,瞻仰觀佛,面目不動,如此作法,即得種種福祿充足,命終之後,決定有福,不墮地獄。
念誦尊勝別行法—三 海濤 輯
第二十三法者:若有女人欲求男女者,於一日辦美飲食,乞貧病人喫,施食之時,口常誦尊勝,念念莫斷,如此必得如願兒子。
第二十四法者:若有夫婦相憎者,取絹帛咒之二十一遍,即將作衣,與夫婿著,即得和順。
第二十五法者:若有婦人,被鬼魔纏擾不相解展者,當正念摩沙身上,以手拊之,即得其魔即走是莊苦柏痛處;若有女人嫁不集者,取好淨鹽,不問多少,加持百遍,與現前僧喫,即得女有嫁處。
第二十六法者:若有外人及國王、王子、大臣、百官等不信佛法者,取無瘡瘢黃乳牛三頭,咒水草二十一遍,與牛喫之。每日欲取乳之時,更加持牛,然取銀器盛 乳;又加持二十一遍,即於四方淨地瀉之,其持乳人,須著新衣口云:「乾闥婆兒善住及天帝釋,今有此事,當自處分。」持真言人當即入城見國王、王子、大臣、 百官、外道不信佛法人等,其國王等見此咒人,深心生歡喜,所說悉皆信受,得大信心,無有改動。
第二十七法者:若有人所住處界內有諸毒龍等,持真言人欲得降伏者,當取黑牛乳,加持二十一遍,即瀉著有龍池中;若龍出來者,持真言人語言:「莫損此界內一 切眾生!」即令依舊安置龍。若薄媚不出,惡業不止者,即加持砂二十一遍散於池中,即平如地,師別勅龍,別向餘處安置,令遣得所,念誦人即加持龍二十一遍, 莫遣東西,但至心即得應驗。
第二十八法者:若人住處有惡鬼神,加持飲食二十一遍,當以施之,念誦人告言:「我今語汝,若不損害眾生者,任汝此住,若欲損害,即須出去!」惡鬼神若薄媚 不受處分,即取鐵橛長十二指,加持二十一遍,即釘入地,惡鬼神等散走出界,念誦人仍安置鬼神得所,又言:「依我處分,不得東西。」
第二十九法者:若欲令亡者離苦解脫者,念誦人於屍陀林中坐,七日日別三時誦真言,任意多少;七日滿已,即取誦念人坐處土散之,散之時,亡者即得離苦解脫,遠離惡道,悉得生天。
念誦尊勝別行法—四 海濤 輯
第三十法者:若念誦人每欲出行之時,當作白拂,咒之一百八遍,手常持行,若逢諸類,一切畜生,難苦解脫。
第三十一法者:若人被精魔所著,念誦人當於病人床前,端坐正念,看病人面,心不捨病人面部,其病即著;如心有捨,其鬼還來,常須用心觀想。若人市賣不集,所求不稱意者,常結印誦念,每時二十一遍,安善住形像於密處供養,所求皆得稱遂。
第三十二法者:若有人欲入山林路,逢獅子、虎狼、毒龍諸惡獸等,欲入之時,預於山前誦真言一百八遍,加持黃土七遍,即取土口含之,數數呵氣,入於山中,口 云:「此山惡毒禽獸等所有毒氣悉皆消滅,此地屬我,若能依我法行者即住,汝不能依我法者,即須急出去!」口即閉塞,開口不得,持念人見虎狼狩等口,即須集 之一處,以手摩娑其上,加持二十一遍即云:我和尚令開儞口,即放出界外,守護此地,勿令損此界內一切眾生!」念誦發遣已,仍須安置令遣得所,念誦人當坐山 中三月餘日,更不得住,即須具東西去已後更來坐,若其久住,諸禽獸等不安穩心,急出此內疾走他方。
第三十三法者:若有人入山,念誦在山中,有慳鬼神等,不許念誦人於山中住者,知見此事,即依處分,念誦人口云:「我樂此地,儞乞與我,若其不許,我當共汝 住,不許者儞即須出去三百由旬外安置,若其薄媚不受勸諫者,我當禁繫汝,不令汝東西。」念誦人即以鐵栓長十二指,加持之一百八遍,用釘住處門首地下,即令 諸惡禽獸等,於一百由旬外住,還令安隱。
第三十四法者:若有大水,沈沒人民,於水漲次,誦尊勝二十一遍,其水便不漲。
如作法時皆須結印,制心一處,更勿餘緣,發弘誓願,作廣大心。
◎尊勝印法
屈其頭指,以大母指押,合掌當心,頭指屈入掌中,以大母指押中節上,合掌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