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Windows
-最近浏览-
区域连线如..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Windows
-最近浏览-
区域连线如..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未遂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0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inkor
级别:
小有名气
x65
x292
分享:
▼
x
0
[讨论] 刑法-未遂
1、甲意图行窃而潜入以之卧室后,因以突然点灯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4-18 16:05 |
oak811
级别:
小人物
x0
x82
分享:
▲
▼
1、甲意图行窃而潜入以之卧室后,因以突然点灯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旋被以发觉而召唤家人逮获送警。
A:学说有形式客观说与主客观混合说
若从主客观混合说而言,即对被窃盗之一方有法益之侵害色险即认着手
着手之后未窃取物品到手是为一般未遂
2、家住台北之甲,意图杀害情敌乙,而以毒药混入食物中,在邮寄远在高雄之乙,惟因误载地址无法送达,经邮局将食物包裹退回
A:已经着手,只是不可抗力之事而中断,故认为障碍未遂
生命太短,人生不该微不足道!
x
0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9-04-18 22:23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x45
x578
分享:
▲
试分述以下刑法上之未遂:
(一) 甲意图行窃而潜入乙之卧室后,因乙突然点灯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旋被乙发觉而召唤家人逮获送警。
(二) 家住台北之甲,意图杀害情敌乙,而以毒药混入食物中,再邮寄远在高雄之乙,惟因误载地址无法送达,经邮局将食物包裹退回。
拟答:
刑法上之未遂犯,系指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其中包括普通犯、不能犯与中止犯。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又未遂犯须主观上出于故意,刑法上对于过失均不罚未遂,且于阴谋与预备犯,除极少数之罪,亦不处罚。区别既、未遂的界限,争点在于着手的判断,以及确定既遂构成要件是否实现,兹就本题加以说明如下:
(一) 依题示,甲有行窃之意图而潜入乙之卧室,然旋即被乙发现并召唤家人逮捕送警。依最高法院82年第2次刑事庭决议,窃盗罪之着手,固不以已经着手搜取财物为必要,但仍以出于行窃之意思接近财物并进而物色财物为必要。据此,甲潜入乙之卧室时,即已达到窃盗罪之着手,对乙之财产法益已造成直接具体的危险。其后因乙突然点灯入室,甲于窃盗之实行始遇有外部障碍,故应认甲之行为为普通未遂。
(二) 甲以毒药混入食物中邮寄予乙,惟因误载地址无法送达,其争点即在于甲的杀人未遂行为,得否因方法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而认系行为无危险之不能未遂?本题中,甲写错地址,不过是行为人主观想像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偶然错误情形,其行为既已着手,又具备构成要件故意,当成立普通未遂。虽然甲之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能未遂而不罚,惟管见以为,未遂犯的处罚,不能因事后判断行为客观上无危险,便放弃刑罚;应认行为人主观上有与法秩序敌对的意思,且其行为也足以使一般人民感到不安,即达刑罚的标准。是以,应认甲的行为属可罚的普通未遂。
南无阿弥陀佛
x
2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4-19 21:5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5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