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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99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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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大法官解释释字第 655 号
资料来源:司法院

大法官解释

解释字号:释字第 655 号

解释日期: 民国 98年2月20日

解释争点: 96.7.11修正之记帐士法第2条第2项违宪?

解释文  : 记帐士系专门职业人员,依宪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其执业资格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之。记帐士法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使未经考试院依法考试及格之记帐及报税代理业务人取得与经依法考选为记帐士者相同之资格,有违上开宪法规定之意旨,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理由书  : 宪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之。基于上开规定,专门职业人员须经考试院依法办理考选始取得执业资格。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二条亦明定:「本法所称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系指依法规应经考试及格领有证书始能执业之人员;其考试种类,由考试院定之。」又处理商业会计事务之人员,依商业会计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指从事商业会计事项之辨认、衡量、记载、分类、汇总,及据以编制财务报表之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之会计专业知识与经验,始能办理,系属专门职业人员之一种,业经本院释字第四五三号解释阐释在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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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5-31 13:35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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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5-31 17:58 |
pi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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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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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655有什么特别的呢?  
我怎么看不出重点????请大大指点一下 表情


请多给我一些鼓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01 10:22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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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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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inglin 于 2009-06-01 10: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咦~~~~~~655有什么特别的呢?  
我怎么看不出重点????请大大指点一下 表情

每一号大法官解释或多或少都有它的重要性
至于有没有特别或是重点为何
见人见智
看你考那种类科啰
如果要看重点,请参考高点网站的整理: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655.shtml#t1


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1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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