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租赁物之交付及保持义务)
出租人应以合于所约定使用收益之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应于租赁关系
存续中,保持其合于约定使用、收益之状态。
424
(承租人之契约终止权)
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
权利,仍得终止契约。
429
(出租人之修缮义务)
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所为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
430
(修缮义务不履行之效力)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承租人得
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于其期限内不为修缮者,承租人
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于租金中扣除之。
当然若其交付实不符合债之本旨你可以主张债务不履行
及物之瑕疵担保 347(有偿契约准用买卖规定)
本节规定,于买卖契约以外之有偿契约准用之。但为其契约性质所不许者
,不在此限。
所以把契约拿出来看吧 如果他真的跟你们约定有重大出入
应该可以解约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