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1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戀戀楓情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可否無條件解約?
最近朋友在透天厝租了一間1F套房 當初說好有家電水電費全包(冷氣除外)
也確實有家電可是...冷氣開20度大約29度的溫度
告知房東冷氣問題 他也確實有找人來清洗灌冷媒
可是現在冷氣還是要開20度才大約有27度.26度
又告知房東 房東回:我都找人修過了你還想怎樣
另外還有一台洗衣機也故障脫水無法把水脫乾(洗衣槽的水無法排乾)
也告知房東 他也確實有找人來修理
可是現在全自動洗衣機洗到一半就跳掉不會洗了
又告知房東 房東回:我洗過了沒問題阿
套房裡面平均濕度都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7-06 07:43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423
(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
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424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429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430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當然若其交付實不符合債之本旨你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
及物之瑕疵擔保 347(有償契約準用買賣規定)
本節規定,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但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
,不在此限。
所以把契約拿出來看吧 如果他真的跟你們約定有重大出入
應該可以解約沒問題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06 11:57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先把法律丟一邊
去找房東---盧~~盧~~ 表情
看到就盧~~盧~~
租金不交
住到押金抵完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7-07 08:05 |
kenken816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般租賃習慣好像是這樣 不知道對不對

通常租屋會包括房屋和相關的附屬設備或設施 而附屬的備設施可分為必要部分如水電 樓梯 等等 有益的設備設施 如有線電視 冷煖氣 華麗的花園 泳池 等等 如果依約定由房東提供並維護的 房客可幾主張其權利 除必要部分的設備設施外 如果是額外提供的就不能主張


對承租部分和共用部分的居住環境的維護 除非已約定房東負責外 是共同維護而不是單獨由房東負責


房客對居住條件不滿意 如果是因訂約時有認知的錯誤(承租人没有過矢)或受誤導的 以及事後條件變差的可以主張終止契約 (事後條件變差的也可請求降低租金)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沒錯,但不是絕對的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09 00: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9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