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4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wrencelu7105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大家有關文章轉載的問題
不好意思我請教一下,現在我看很多論壇上面的網友,都會從其他地方轉載文章或圖片,如果網友都有註明文章與圖片來自什麼網站就可以了嗎??還是就算有註明來自哪邊也是違法
或是從各大網站看到有張貼新聞,網友自行把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Ling Tung College | Posted:2009-08-28 15:06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轉貼有條件合法
著作權法第9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連結合法
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owcontent&id=97
------>以上為轉述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8-28 18:30 |
kodak222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tom710509 於 2009-08-28 15:06 發表的 請問大家有關文章轉載的問題: 到引言文
不好意思我請教一下,現在我看很多論壇上面的網友,都會從其他地方轉載文章或圖片,如果網友都有註明文章與圖片來自什麼網站就可以了嗎??還是就算有註明來自哪邊也是違法
或是從各大網站看到有張貼新聞,網友自行把新聞內容張貼在論壇但有註明來自哪邊,這也算違法嗎??

另外如果小弟自行架設網站,我看到網路上很多不錯的文章,我只是寫文章的標題與超連結到那文章網頁,而不是張貼文章內容,這也是違法的嗎??

我舉個例子:現在我有一個a網頁,這a網頁是放文章區,我用搜尋引擊找到一些文章的網站,其中一個b網站我想要連結過去,所以我在我自己a網頁打上b網站的名稱與把超連結設為b網站,也就是我點一下a網站的某某某就會自動到b網站,這是合法還是違法呢
謝謝大家

原則上,未經讓與或授權盡量不要轉貼,免有爭議。
比如A是原著,但B有貼文章A的文章卻未註明來源,你可能會認為是B文章。
雖然你用心謹慎註明來源是B,其實他根本不是原著...事隔已久B也將這文章刪除或文章以其它方式不見了,
你在自己架的網站上引用自B文章卻還在,結果被原著A搜尋到....你說該怎麼辦?
最好是找到原作者,請他寫明同意,到時候有問題也才能請他負責。

有些網站還是很在意著作權,要求新聞來源還是註明轉貼網址,不過91條已明寫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但有些新聞圖文並茂,這條可沒說照片(或圖片)就可以順便轉貼哦~~~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伴隨著悠揚的旋律,
輕輕地訴說雲的故事~
http://tw.user.bid.yahoo.c...Y0087537310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04 02: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0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