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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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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民法==>无法律上之原因...是什么意思???? 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是什么意思???
无法律上之原因...是什么意思???? 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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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09-02 10:54 |
zoo37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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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上之原因:
字面上解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个人拙见:应该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条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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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2 11:44 |
洪法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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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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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ion888 于 2009-09-02 10:54 发表的 民法==>无法律上之原因...是什么意思???? 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是什么意思???: 到引言文
无法律上之原因...是什么意思?
第 179   条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

请参阅王泽鉴老师所着-不当得利

所谓无法律上的原因,意即欠缺给付目的。
给付系为一定目的而对他人的财产有所增益,当事人一方本于一定目的而为给付时,其目的在客观上即为给付行为的原因,从而给付如欠缺其原因时,他方当事人受领给付即无法律上原因,应成立不当得利。

例如:甲向乙书局购买某书,价金一千元,忘记业已付款仍至邮局划拨汇款。此时,乙书局受有邮局汇款,系欠缺对其给付的目的,当属无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并致甲受有损害(付两次钱),乙应返还额外受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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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2 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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