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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陳鎮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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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o_edgar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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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關陳鎮慧判決
個人比較好奇的是 怎麼她被判無罪還要繳交罰金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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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9-09-19 11:21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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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
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
,免刑。
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柒仟貳佰零陸萬叁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陸萬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應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另新臺幣壹仟陸佰柒拾玖萬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應與陳水扁、吳淑珍、 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又
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
,免刑;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叁拾肆萬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 、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又
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免刑;如附表五之二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捌佰捌拾柒萬肆仟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連帶追繳新臺幣陸佰陸拾叁萬捌仟元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又
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免刑,
共同所得財物
新臺幣貳仟陸佰拾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中新臺幣壹仟柒佰萬零貳仟陸佰伍拾壹元部分應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另新臺幣玖佰拾肆萬肆仟貳佰玖拾元部分應與陳水扁、吳淑珍、林德訓,
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
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 又證人,於檢察官偵查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具結 ,而為虛偽陳述,共伍罪,各免刑。(頁8)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解答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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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9-19 12:32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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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有時候犯罪在事實上是成立.但有不用執行或不受國家追訴之可能喔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9-19 13:21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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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
2009-09-19 13:15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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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繳交罰金?????
不會吧
1.無罪
2.有罪但免除其刑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或追繳(貪污治罪條例$8 $10)
3.有罪但不判徒刑而判以罰金
大概是這3種可能 而不可能無罪又判以罰金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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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9-20 12:53 |
gto_edgar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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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各位大大的回覆 這樣思路就比較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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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9-09-23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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