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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ordan69 于 2009-09-24 22:24 发表的 关于大法官解释的题目: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下列何种事项并未违反平等原则?(A)法律规定由妻之原有财产所生之孳息,其所有权归属于夫。(B)在某一道路范围内之私有土地均办理征收,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关系而不办理征收补偿。(C)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时,由父行使之。(D)法律规定烟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应以中文标示于烟品容器上,对酒类食品则未有类似规定。他的答案是D... 想请问A.B.C.D各出处于那一个大法官释字..麻烦各位板大帮忙找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