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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這樣的行政契約具不具有效力?
行政契約,訂約之兩造當事人其中一造必須是行政機關。有參加過職訓的人(本人沒參加過,但有看過朋友的行政契約
)都知道,上課所有學費包含書籍費,由國家支付,但職訓中心會跟你簽訂所謂的行政契約,若上沒幾堂課而逃跑,
則必須賠償國家所為你支付的職訓費用。
職訓中心有些會委外給外面的補習班來辦理,費用一樣由國家支付,而補習班也一樣會跟學員訂定所謂的行政契約,但
契約書面上的當事人卻不是該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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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7 20:31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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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看:不用民法的代理,因為僅民法委託關係,來理解
補習班以自己名義(私人)來簽契約,
行政程序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

訴願法
第 10 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
      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雖然行政契約不是行政處分,但可知還是要由受託的私人,以其私人的名義為之.將來沒收通知時,(若算是行政處分),向委託機關訴願.(即告補習班)

但若行政契約,則當事人是補習班和學員.(告也是告補習班)

民法的代理(民103),通常有委任或僱用(基礎關係),這兩個是分開看的.
而公法上的委託行使公權力,依前開條文可知,僅是受託人用其自己名義為之的公權力,而無授與其以代理本人名義為公權力之權利.(區分)

以上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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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8 12:23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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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式說: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係以受託人名義行使.
二,訴願管轄則以依訴願法10,以委託機關為管轄.
三,因此委託行使公權力,如以民法法理理解,僅屬委任契約關係,而無代理關係(民103),受託人不得以本人名義為契約行為.
四,故本件受勞委會委託辦理職訓之補習班,雖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然應以受託人名義與學員簽定的契約,屬公法上行政契約.爭執應依行政救濟途徑,不得向普通法院爭訟.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8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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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再請教一下~
如果說市政府要做道路修改的施工,而發包給某營造廠承攬。而該營造廠在施做的過程中,挖土機不慎打傷路人,
該路人可否請求國家賠償?也就是說,市政府須不須要負責?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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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說法
道路修改的施工,公物的提供.
發包給民間,則民法關係,由承攬人自負責任.沒有國賠問題.
不是委託行使公權力.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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