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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lull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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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的盲点似乎是在于注意义务上…
本题甲马越红灯,未尽客观必要之注意义务
然该于避免交岔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之危险
而非避免通过后之危险
故在所不论
老朽以为,就算行为人虽然遵守时速之规定
但仍应随时注意路况,尤其是在市区
若无谨慎小心地做这些动作
即违背客观上必要注意义务
有因此肇祸之可能,构成要件该当
而一般理智而谨慎之第三人,如无特殊意外
均能认识且遵守客观之必要注意义务
减速或鸣按BABA,均非不能
故亦具罪责,操马的按§276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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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5 23:14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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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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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异见
交通事故责任以路权属谁为判断,如果乙是行人冲到车道,那责任在乙;如果乙是机车冲到禁行机车车道,那责任还是在乙;如果是汽车或是机车在混合车道上,那就要看当时谁具有优先权及道路使用情形。
反之,乙是行人非在车道;或是机车是在机车优先的车道,那责任就在甲。
如果甲的行车时速是70公里他的停车距离(反应+煞车)约是40公尺;60公里约30公尺、50公里约24公尺,即便乙是非路权优先者,也要看甲是否有采取煞车等的避害行为,如果应注意能注意而未采取避害行为,甲为有过失;甲如果是认为乙是突然冲出来的,撞到也是活该的话,那就是故意;除非甲已尽相当的注意并采行避害措施,仍不免于肇事,甲才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门外汉,在午夜前的梦话~~~
[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9-11-26 22: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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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6 22:37 |
8G9119
级别: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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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下面是引用 kenken8168 于 2009-11-26 22:37 发表的 :
交通事故责任以路权属谁为判断,如果乙是行人冲到车道,那责任在乙;如果乙是机车冲到禁行机车车道,那责任还是在乙;如果是汽车或是机车在混合车道上,那就要看当时谁具有优先权及道路使用情形。
反之,乙是行人非在车道;或是机车是在机车优先的车道,那责任就在甲。
不同异见
那甲开车冲撞闯红灯之乙,是否责任在乙?
管见以为仍应以相当因果理论及注意义务,以为判断。
以上为个人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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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09-11-26 22:55 |
kenken8168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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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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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甲开车冲撞闯红灯之乙,是否责任在乙?
管见以为仍应以相当因果理论及注意义务,以为判断。
=======================
还是要看看能不能避免而论,不能单论对方是否未遵守交通规则。
就像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步行或骑单车,不能就认为完全可以免责,除非是不得以,否则就有过失甚或故意。
必竟随时注意路况、避免造成伤害是交通规则的首要。
不是单有遵照道路标线号志就算可以免去所有责任的。
又在说梦话了~~~~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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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6 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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