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解惑專區
»
[民法] 請教民法選擇題2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20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happygirl66
級別:
小人物
x1
x54
分享:
▼
x
0
[民法] 請教民法選擇題2
1.甲借乙名貴松樹盆裁供展示用,乙卻賣給知情的丙並交付之,其後丙之子丁未經丙同意逕自挖取後,種在丁自家後花園,該松樹現在應為何人所有
答:丁
為什麼是丁取得呢??
丁不是未經同意取得
2.依民法規定應與處理自己同一事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時,其責任為何?
A、仍應負責
B、不必負責
C、得減輕負責
D、應負衡平責任
答A
這種要怎麼判斷要不要負責呢?
重大過失要負者,那如果輕過失呢?
搞不清楚說
3.債權人甲將其對乙債務人之債權讓與丙後,又將該債權讓與丁,但卻通知債務人乙其債權之受讓人為丁,以致乙向丁給付,丁亦受領給付,此時
a、甲對丙之債權讓與無效
b、甲對丁之債權讓與無效
c、乙對丁之給付清償無效
d、丁對丙應返還不當得利
答d
abc是不是都有效呢??
這個要怎麼判別有無效呀
可是丙不是把債權給了丁嗎
為什麼還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4.質權人為責任轉質者,就質物之滅失所負之責任為?
a、無過失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抽象輕過失責任
d、具體輕過失責任
答:a
這個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8 14:00 |
sudehui
級別:
初露鋒芒
x1
x398
分享:
▲
▼
1.甲借乙名貴松樹盆裁供展示用,乙卻賣給知情的丙並交付之,其後丙之子丁未經丙同意逕自挖取後,種在丁自家後花園,該松樹現在應為何人所有
答:丁
為什麼是丁取得呢??
丁不是未經同意取得
個人想法:
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其動產的所有權併入不動產,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民811)
依前條之規定,動產所有人得依不當得利向不動產所有人請求賠償!(民816)
2.依民法規定應與處理自己同一事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時,其責任為何?
A、仍應負責
B、不必負責
C、得減輕負責
D、應負衡平責任
答A
這種要怎麼判斷要不要負責呢?
重大過失要負者,那如果輕過失呢?
搞不清楚說
個人想法:
民法第223條: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這題考的是法條題,若實務上的處理,就必須先判定其過失究竟是為「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之中的那一個?
其中,自然就會有您考慮的問題存在!這就要靠律師的智慧才能解決的!
所以,如果您有興趣考律師以上的考試,請再深入研究吧!
4.質權人為責任轉質者,就質物之滅失所負之責任為?
a、無過失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抽象輕過失責任
d、具體輕過失責任
答:a
這個法條有規定嗎? 找不到說,怎麼知是什麼責任?
個人見解:
民法第891: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不可抗力之責為無過失責任的一種。
5.甲在乙之士地上享有地上權,並在該土地上建有房屋一間,其後該屋因鄰居失火而滅失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上權消滅
b、甲得請教減免租金
c、甲得將地上權讓與他人
d、甲得請求乙為補償
答c
是不是因為837、838說縱因不可抗力不免除或減少租金
這邊的免除是指地上權消滅嗎??
也不能補償??? 法條沒看到.補償→沒看到當然不行!
那怎麼知可以讓與他人?→地上權,屬用益物權,可來就可以讓與!
個人想法:
民法第837條:....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免除是指租金而言,非指地上權之消滅。
7.甲將a設定質權於乙,a錶之交付,不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d
這四種要怎麼區分呀,是什麼意思? 怎麼知何時要用那一種
質權有規定說要用什麼方式?
個人想法:
詳見民法第761條:
現實交付: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簡易交付: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指定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就題意的敘述,質權之成立,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故只有占有改定,是讓與人直接占有動產,故此時質權之設定不能成立。
8.甲16歲飆車時撞傷乙,甲之父丙出國經商無法管教甲,對於乙之損失
答甲丙須負連帶責任
個人見解:
甲之父丙出國經商無法管教甲這句無法符合管理未疏失嗎?→不能算是符合管理未疏失
管理未疏失的話,丙可以免責,但經商無法管教不能算未疏失,還是算有疏失,所以還是要負責?→是的
父子之關係與雇用人、受雇人之間的關係完全不同,法律定義與實際關係也不同!
法定代理人之責任,依民法第187條,負連帶賠償責任或衡平責任!針對第2項,須舉証!就題意來看,「出國經商無法管教」,大有人在,法院應是不會採信此一免責情形。
雇用人之責任,依民法第188條!
10.甲委任乙向丙購買a畫,乙以自己的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乙之行為構成?
a、無權代理
b、直接代理
c、間接代理
d、表見代理
答c
個人想法:
什麼叫間接代理呀?→以自己名義,為他人所為之法律行為!
無權處分→未經授權,而處分他人之財產
11.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不得土地分離而讓與
b、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
c、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讓與
d、質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
答a
抵押權有不可分性
其他的法條沒看到明文規定說不能分離讓與呀?
只有地上權可以分離嗎? 其他不行???
個人見解:
通常,擔保物權有從屬性,而擔保物權為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而地役權,依民法第853條,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讓與!具有從屬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x
1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
2010-05-28 19:58 |
sudehui
級別:
初露鋒芒
x1
x398
分享:
▲
3.債權人甲將其對乙債務人之債權讓與丙後,又將該債權讓與丁,但卻通知債務人乙其債權之受讓人為丁,以致乙向丁給付,丁亦受領給付,此時
a、甲對丙之債權讓與無效
b、甲對丁之債權讓與無效
c、乙對丁之給付清償無效
d、丁對丙應返還不當得利
答d
abc是不是都有效呢??
這個要怎麼判別有無效呀
可是丙不是把債權給了丁嗎
為什麼還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個人思考:
此題,是指甲將債權讓與給丙、甲又將債權讓與給丁之情形,您可能誤為「甲讓與給丙、丙又讓與給丁」!
因債權為準物權行為,一經讓與,即失其求償權!
故當甲讓與債權給丙,甲即無權再為債權之處分,表甲讓與債權給丁之行為無效!但不得以「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丁!(民294條但書)故丁可主張善意取得,即取得債權!
c的選項,同理同上!
故答案為d!
9.甲於出國期間占用乙之海邊別墅,甲之行為構成
a、無因管理
b、無權處分
c、不當得利
d、無權代理
答c
為什不能選無因管理,佔用別人的房子,是有不當得利沒錯啦
但好像有點聯想不到耶@@
個人思考:
無因管理,乃在管理他人財產之情形,依題意所稱「占用別墅」,應是意指「故意占用而得利」,而非單純為了甲之利益來管理,故不選!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x
2
[2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
2010-05-28 21:17 |
MyChat 數位男女
»
解惑專區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5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