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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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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还我脚踏车
A脚踏车借B,B借走后辩称转借他人而迟迟不还。某日A行经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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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7 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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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184!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1-03-08 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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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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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复习到这段才想到,
94警特三等刑法的第2题跟这题都是不告而取回自己借人之物,
老师说窃盗罪的把他人之物拿走是看他人持有之物 而非看所有权,
故仍要讨论刑事上之窃盗罪,
惟因为不具所有之意图,故无罪。


[ 此文章被游牧民族在2011-03-15 05:10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5 05:04 |
eric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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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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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大大说的没错...
民法部分B应该会有侵权行为及债务不履行问题(因为有使用借贷关系)
A因并无"不法"侵害B的权利,应不构成侵权行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5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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