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57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5467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刑事追訴時效6個月的計算方法?
以民法120條至民法123條計算的話,如果以民國99年9月21日起算,6個月時效是到民國100年3月21日,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8 17:40 |
shl65102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告過人所以僅以所知道略為回答
再請法學前輩們回答
經查刑事訴訟法 告訴權自知犯罪之犯人時起 六各月內得為告訴
再查民法120條第II項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民法120條第I項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民法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民國99年9月21日起算,六各月告訴期,民國100年3月21日為期間之終止。
民國100年3月22日凌晨提告訴即屬告訴逾期,刑事訴訟法252為不起訴處分之事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8 23: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62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