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奇摩新聞
漏寄判決書喪上訴機會 地院:可請賠償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28ai03/*[url]
[/url] 更新日期:2011/06/03 16:55
桃園地院發生漏寄判決書給四十多名被害人,就讓全案定讞的事件,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表示,有關這名書記官責任問題,會召開考紀會討論;另外如果被害人提出國賠,也會由地院國賠小組討論來決定符不符合國賠。(李明朝報導)
桃園巿前年六月中旬,一名陳姓男子因為和女友感情糾紛,涉嫌縱火燒女友機車,波及其他機車和店面受損,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判處陳姓男子有期徒刑六年,由於承辦的邱姓書記官疏忽,未將判決書寄發給四十多名被害人,其中有被害人向總統府陳情,事後桃園地院追查,補寄判決書給被害人;對此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表示,有關這名書記官,會召開考紀會討論,將依合議決議來加以處分。
徐培元庭長表示,被害人可以知悉被告犯罪行為二年內,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被害人聲請國賠,桃園地方法院國賠小組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