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奇摩新闻
漏寄判决书丧上诉机会 地院:可请赔偿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10n28ai03/*[url]
[/url] 更新日期:2011/06/03 16:55
桃园地院发生漏寄判决书给四十多名被害人,就让全案定谳的事件,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庭长表示,有关这名书记官责任问题,会召开考纪会讨论;另外如果被害人提出国赔,也会由地院国赔小组讨论来决定符不符合国赔。(李明朝报导)
桃园巿前年六月中旬,一名陈姓男子因为和女友感情纠纷,涉嫌纵火烧女友机车,波及其他机车和店面受损,全案经桃园地方法院判处陈姓男子有期徒刑六年,由于承办的邱姓书记官疏忽,未将判决书寄发给四十多名被害人,其中有被害人向总统府陈情,事后桃园地院追查,补寄判决书给被害人;对此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表示,有关这名书记官,会召开考纪会讨论,将依合议决议来加以处分。
徐培元庭长表示,被害人可以知悉被告犯罪行为二年内,依据侵权行为法律关系,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被害人声请国赔,桃园地方法院国赔小组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