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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在抢劫,结果路人D乱入帮忙把风,但D与A那群人并无犯意之联络,D之行为该如何论处?

其实这里可以假设:
一把风有犯意联络,具备功能上的支配=共同正犯
二把风没有犯意联络,也不具功能支配=帮助犯(正犯不知受帮
 助者,仍然构成帮助犯)

所以现在感觉,不难!然而题意不明的适用上,给他帮助就好!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22:11 |
cc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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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了~~
我真的搞不懂大大在问的意思是什?是我....太嫩了吧~~~
冰大说的没错,我的出发点自己看下来,都是实务那方面的认定方法.
那冰大可以说一下为什么另一个大大会把他认为正犯吗?
他的想法是什么?他是认定把风这一个行为对于整个犯罪有操纵支配的能力吗?
他又是如何认定有支配能力的?

谢谢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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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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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clock 于 2011-06-17 23:5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又来了~~
我真的搞不懂大大在问的意思是什?是我....太嫩了吧~~~
冰大说的没错,我的出发点自己看下来,都是实务那方面的认定方法.
那冰大可以说一下为什么另一个大大会把他认为正犯吗?
他的想法是什么?他是认定把风这一个行为对于整个犯罪有操纵支配的能力吗?
他又是如何认定有支配能力的?

谢谢啦~~



1.嗯......Q大那篇我找不到,放弃。
2.或许是我自己对支配论有疑惑,或者有误解。
   以「浴盆案」来说,行为人主观虽然是帮助他人,但客观上却是实行构成要件之行为,
   且重点在于其对于整个犯罪过程具有绝对之支配力。回到本题的「把风」上,如认为
  把风行为是对犯罪过程无支配力,那么无论把风者主观出于帮助他人之故意,又或者是
  自己犯罪之故意,理论上都应成立帮助犯;反之,若认为把风对于犯罪过程是有支配力
  的,无论把风者主观是为己或为他人犯罪之意思,都应成立正犯。所以我才说主观并不
  重要,而这边所指的主观,即是指「为己或为他」。
3.希望大大能看懂小弟在说什么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8 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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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懂~因为这是最高法院的见解折衷说+犯罪支配理论!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8 11:00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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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clock 于 2011-06-17 01:4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D对该行为有支配力吗?
......这个是要看D的主观吗?主观上如果出于帮助.那上面的说法因该行的通
......主观上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比如说跟被抢的人本来就有仇,还真希望你被抢),而想利用即成的事实达成犯罪,那....有没有正犯后正犯的问题丫?

.......

小的关于正犯后正犯,拙见一点乱入。

如果要是成立正犯后正犯,例如:甲藉由乙之手来伤害丙,那甲对于受害人丙应该要不就是以积极行为来让乙进行伤害行为,要不就是甲对于受害人丙有应作为义务而不作为。(例如 像是医院里头藉由笨医生的手造成医疗意外来进行伤害,这是侦探小说的桥段吧)

如果以此例,D就算满心希望受害人被抢,但是D对受害人如果既无应作为义务,又无积极行为,那,这不就跟那种我们看到心里头不喜欢的人被修理了冒出的一声欢呼,说:罪有应得 的状态,类似吗?(还是这样也会该当277正犯后正犯XDD)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6-20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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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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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6-16 22:04 发表的 [刑总]把风: 到引言文
表情  
ABC在抢劫,结果路人D乱入帮忙把风,但D与A那群人并无犯意之联络,D之行为该如何论处?

印象中,Q大认为D应该论正犯;小弟则认为应该是论帮助犯。
首先,排除成立共同正犯的理由很简单,即D与ABC并无犯意之联络(或称共同行为之决意),要件不符。
但有疑问的是,D到底该论正犯还是帮助犯? (补充:这边所谓的正犯,非指共同正犯)
D对该行为有支配力吗?
.......

1.D是帮助犯!!
2.对该抢劫行为有支配力!!--但还是帮助犯。
个人认为~~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6-18 06:10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以「浴盆案」来说,行为人主观虽然是帮助他人,但客观上却是实行构成要件之行为,
  且重点在于其对于整个犯罪过程具有绝对之支配力。回到本题的「把风」上,如认为
把风行为是对犯罪过程无支配力,那么无论把风者主观出于帮助他人之故意,又或者是
自己犯罪之故意,理论上都应成立帮助犯;反之,若认为把风对于犯罪过程是有支配力
的,无论把风者主观是为己或为他人犯罪之意思,都应成立正犯。所以我才说主观并不
重要,而这边所指的主观,即是指「为己或为他」。
3.希望大大能看懂小弟在说什么
以上怪怪的结和论述。
无支配力+帮助他人犯罪之故意---非共同正犯
无支配力+帮助自己犯罪之故意---共同正犯--->实务见解NR109
有支配力+帮助他人犯罪之故意---可能为帮助犯,可能为共同正犯
有支配力+帮助自己犯罪之故意--可能为共同正犯,可能为正犯后正犯
以上拙见~~

个人认为还是要个案判断,又不是在跑公式。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23:07 |
法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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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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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D的存在,ABC三人仍会抢劫.............故,共同正犯必定为不可或缺的人物[加上需犯意联络]
   然帮助犯............可有可无的角色罢了,学说,实务[25上字2253]...........此题帮助犯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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