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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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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之分而已吧

此例老师的举动
确实是减损了学生的主观价值阿....
至于有没有减损客观价值
那就要看这个学生..是不是达文西还是毕卡索啰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9 22:49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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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单纯就是如此啊,只是因为客观无从得知(看不到,就算看到也看不懂),所以只能以学生的主观来推成客观,因为他的确是所有人。

学生主观上的认知是:1.有艺术价值的作业 2.兼当作业的艺术品

1.的话,素描的功能就是作业,被打分数刚刚好,何来毁损之说?客观构成要件里的行为就排除了。

举个例子:某生依老师要求写了刑法题目四题,写完之后自认为是神来一笔,想要拿回来之后表框放在家里做传家宝,因此要求老师不要在上面写分数。但老师懒得理他,依然在上面打了分数,所以老师会是毁损吗?

2.的话,客观T才会过,再进主观讨论老师的心态。

当然时间OK的话二个假设都写,不过如果不行,我个人会写1啦,因为应该99%的考生都会写2。我们受到的训练就是把行为丢进三阶论里RUN,却极少被教到「如何不把行为丢进去」。只是现实生活中,99%的行为都是进不了三阶论的。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2:00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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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的行为都是进不了三阶论的,这样说也怪怪的!
理论上是可以跑看看实体法的判断,程序法实现也是另外一回事!

只是现在社会上都习惯这样作,大家也信以为然!且这客观归责论
的学者会说『这是法所容许的风险』;但用客观主观一般去审查,
也是有机会可以跑到第三阶(无不法意识)。

只是大多人不在乎,但并不代表部存在!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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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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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7-08 09:3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某美术班之学生,于课堂上完成一张极为满意的素描,要求老师评分时不要将分数写在作品上,惟老师不予理会,依旧将分数写在作品上。请问该名老师有无成立毁损罪?

我来乱的!!
首先,这题题目本身就不是很完美(冰大不要误会)
美术作业会有老师在作品上评分,当然是不太可能。那以后要教学成果展,还有评分在上面,能展出吗??当然也有可能评分在其上的白木型。

其次,不法行为不见得都是刑法所要规范的(刑法是最后手段性)。
且题目已经明确交代为作业之作品(不然怎会学生要求老师评分时不要将分数写在作品上)
所以根本不是刑法所要规范的不法行为,还要进入TB什么主、客观探讨或排除。

这题考行政法学生救济或考大学自治的释字等,我觉得比较适合。

我~~~来乱的!!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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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以这样的观点,民法会比较适合!
而且民法还有『习惯』跟法理。

刑法的话通常是欠缺主观/实质违法,承诺,推撤承诺/不法意识上,
或是『你说的会后手段』给他排除!甚是,刑诉253/253-1不或缓起
诉处分,或起诉法官认为无实质违法性,或是认为有罪而免刑,或是
宣到缓刑。反正都有可能!

行政法.......学作品被批改,老师可能会是机关手足延伸的委托者,
作的行为=内部措施(没办法救济,释字626/382),但若是大学
的话要要另外审查释字684。另外,老师的行为是不是合法这里可
能要必照一般公务员的审查方式,审查行为对法律/一般法律原则
的审查:

一法律面不会干涉批改的方式,因为这是讲学自由的部份释字380
/450,与内部作业措施。
二至于一般原理原则........仅多看看行程法7宪法23的比例原则释
字436,因为老师可以选择不再作品上打分数,而是在白纸上打分
数。

----以上不知道在说什么...........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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