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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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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案底司法特考考上是否會任用?
請問已滿十八歲之後因竊盜被判拘役20天以已服社會役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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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06 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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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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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積極資格你考上的話就都符合~
所以你考上任用方面是沒問題的~

至於不佳紀錄~會跟這你走~
還有公務員犯罪可是會加重的~
人不是聖賢,難免犯錯,要記取教訓經驗~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06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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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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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答與安慰!我會一輩子記取這個教訓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09 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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