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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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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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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适法性监督和合目的性监督
今天读到了行政法法源的章节,刚好对于适法性的监督和合目的性监督有点疑义,便去查了资料~

课文是:地方自治团体执行自治事项,应受国家及上级地方自治团体之法律监督,即所谓适法性监;执行委办事项并应受
专业监督,也就是合目性的监督。

根据释字553关于北市府延选里长决定合法的争点解释文: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议员、县(市)长、乡(镇、市)民代表、
乡(镇、市)长及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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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竭力追求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8 01:55 |
本炉主出马啦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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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涉及【权力尊重】原则!
首先是以【特殊事故】来判断~~~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判断余地】,乃是赋予地方自治团体,就其【自治选举事项的法律解释】予以独自认定~~~~中央对其认定,只能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要件、是否未考量相关因素而成为判断瑕疵】,至于是否【有碍选举的进行】~~~这是地方自治事项【独自认定】~~~~中央【不得介入审查】,以示尊重其【自治事项的决定权】!~~~此为【适法性】监督!

中央、上级自治团体托付下级自治团体之【委办事项】,中央、上级自治团体对下级自治团体对委办事项的解释、认定,除审查【适法性】外,还须审查其解释、认定【有无助于委办事项目的的达成】~~~~如果不是,中央、上级自治团体可对下级自治团体对委办事项的解释、认定【予以介入、变更】~~~~此为【合目的性】监督!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8 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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