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0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eterlin22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公务员法--服务机关的免职救济
公务人员因职务上之严重疏失,遭其服务机关免职,而司法机关最终则认定该公务人员之刑
事责任不成立,试问依现行规定,该公务人员之任用资格是否已丧失?依法得否再被任命为
公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10 16:16 |
本炉主出马啦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国的刑事处罚与公务员的惩戒、惩处是【各自处罚的!】,所以刑事无责任~~~与行政惩处是【不同事实、不同法律】~~~~此免职处分仍属有效!

1.此免职处分对公务员的【身分】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值得保护之利益!可提复审、行政诉讼!

2.又如同才我说的,刑事处罚与公务员的惩戒、惩处是【各自处罚的!】,所以当提起复审时,并不受刑事判决存在时点所影响~~~~目的是避免
  (1)等到刑事判决确定,才决定行政惩处~~~~行政惩处失去必要!
  (2)【刑事判决无罪】~~~变成超过惩处救济时点 ~~~无法提起救济

故只要在【法定复审期间提起救济】,不论刑事判决何时确定~~~~仍不受其影响!照样可提复审!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10 21:49 |
本炉主出马啦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再补充说明:
若公务员提复审,是在【超过复审期间】提出~~~~及不得提起覆审!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10 22:18 |
luckytom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依法可再被任命为公务人员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29 15:1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8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