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8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阿纬先生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这个是包摄错误吗?
甲将公务员A即将施之封条毁损  甲以为是犯第139条  损坏公务员所施之封印罪
但是该封条尚在公务员持有中根本还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阿纬先生在2012-06-16 17:0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6 17:03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
看样子楼主大你还陷入迷思中~
不才浅知~说明所知所犯~
其实就是@#$%屁~(不如忘了它)
举例~
甲要杀乙,乙死-->甲有杀人认知且亦完成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乙死) =>所知=所犯   该当杀人罪要件
甲要砍断乙手,结果砍成轻伤-->甲有重伤之认知,但却只砍成轻伤=>所知重于所犯   (这时你要论轻伤吗??)该当重伤未遂罪要件
甲要砍伤乙,结果砍断乙手-->甲有伤害之认知,但却砍成重伤=>所知轻于所犯       (这时你要论重伤吗??)该当轻伤之加重结果
不才把所知所犯用删除线标示删除----因为没意义
纵没所知所犯观念~~一样还是可以判断~   多余的概念不如忘了它~

至于楼主大所举例~
不才答案些许不同,避免误导~
包摄错误--罪责问题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6 21:54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包摄错误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7 11:29 |
阿纬先生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2-06-16 21:5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
看样子楼主大你还陷入迷思中~
不才浅知~说明所知所犯~
其实就是@#$%屁~(不如忘了它)
举例~
甲要杀乙,乙死-->甲有杀人认知且亦完成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乙死) =>所知=所犯   该当杀人罪要件
甲要砍断乙手,结果砍成轻伤-->甲有重伤之认知,但却只砍成轻伤=>所知重于所犯   (这时你要论轻伤吗??)该当重伤未遂罪要件
甲要砍伤乙,结果砍断乙手-->甲有伤害之认知,但却砍成重伤=>所知轻于所犯         (这时你要论重伤吗??)该当轻伤之加重结果
不才把所知所犯用删除线标示删除----因为没意义
纵没所知所犯观念~~一样还是可以判断~   多余的概念不如忘了它~

至于楼主大所举例~
不才答案些许不同,避免误导~
包摄错误--罪责问题



感谢大大的回覆 不一定要硬带所知所犯观念进去 应该是依据题目所给的情况去判断该当何罪之构成要件吧
这题我跟大大的答案应该一样吧  罪责部份讨论不法意识(第16条可否避免) 应该是这样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7 16:19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事实上~   不才刑法很久没碰~ 忘了很多~
所以都是靠感觉   呵呵~
定义问题尤其是错误概念,忘了更干净
所以~楼主大你就按你观念去论述~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17 22:1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3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