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8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台湾省长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专技人员转公职 条件放宽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立法院今三读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修正案」、「公务人员考试法第十九条修正案」。未来仅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能报考专技人员;领有专业证书之专技人员,也更容易转任为公职专技人员。

 现行专技人员考试,除仍有初等考试项目外;也让初考及格且任满相关职务4年者,得报考专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满相关职务4年者,得报考专技高考。

 而依新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未来只有具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方可参与专技普考(高考)。为顾及现有考生权益,同时订有6年落日条款,让现具应考资格者,在新修条文公布后6年内仍可应考。

 若未来专技考生有冒名顶替、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作弊等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参与考试院所举办的任何考试。

 另依现行规定,行政机关为执行业务所需,能透过高考招聘公职社工师、公职兽医师、公职建筑师、公职法医师。

 为让专技人员转任更有制度化,及鼓励具实务经验专技人员转任,今也三读通过考试院版「公务人员考试法第十九条修正案」;未来可视用人机关所需,开放公职律师、公职结构技师、公职都市计画技师、公职食品技师、公职药师、公职医检师、公职护理师、公职地政士等项目,让持有专业证书之应考人,毋须再考当时已考过的专业科目,只要再通过两科笔试及口试后,就可转任公职技职人员。

 考试院盼能藉由新制之实施,让已拥丰富实务经验的专技人员进入政府机关服务,以利相关业务之推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8 23:20 |
win16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恩大大告知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9 01: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8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