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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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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第258条 - 疑问
民法第258条:「解除权之行使,应向他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契约当事人之一方有数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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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27 20:33 |
kkaho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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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理解:
解除权乃形成权,于意思表示到达后,该法律关系即已确定消灭
不确定对不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03 00:48 |
ming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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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这么说好像有点通喔~~~~感谢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9-03 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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