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8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coabc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這樣子要取消得獎資格嗎??
我們公司最近辦了一個有獎徵文比賽
得獎者是一個還在讀書的小朋友
可是後來有網友投訴
說他的得獎作品 是抄襲一個很有名的作家 
關於這件事情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27 23:12 |
白日夢冒險家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種東西真的是大同小異啦!!
大家能寫的不就是這些,
筆觸不同算是OK了啦!!
至少表示他有消過過才寫出來~
現在這樣的小朋友不多了~~~
如果你們不放心,也是可以請當事人來解釋一下,
看看它當初的理念跟寫這篇文章時的想法囉!!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1-10 18:08 |
凱莉拉拉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除非一模一樣,也除非有親眼證據證明那孩子拿著人家作品在抄,不然就不能亂指摘人家抄襲。別忘了,若真的因此取消人家資格,那小孩子也可以反過來告你公司違約、誹謗;所以就別輕舉妄動吧!另外,你公司也還真沒主見,網友隨便說說你們就隨便信信,快請律師事務所當顧問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1-10 18:27 |
相撲選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抄襲這件事情是一個很曖昧的界定 以前有說過只要不要佔整個比例超過 1/3 或者是有註明資料來源出處就不算是抄襲 聽大大這樣說起來 這個小朋友只是概念很接近 但並不是整個COPY過來 所以應該不算是抄襲 抄襲的重點是一字不漏的把它寫出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1-11 18:4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3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