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193 个阅读者
 
<<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ospatl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4
读书方法原理篇...慈悲传授(正常人)
原创文章

大家好在一次介绍自己..........小生不是什么大人物.....只是国家考试没有一次落榜经验....每年都在考!!
之前已经传授一篇读书的方法.....小生只是很想在多帮助落榜之人....
标题写的正常人....不是指精神障碍之人就不是正常人....
而是指脑袋运作之正常而言.....因该说只要不是脑死...都是正常人可以上榜..
小生很肯定障碍人士....他们比一般人还来的努力....他们是属于正常人....
读刑法法的方法:
大家刚开始接触刑法,是不是都一头雾水,而且上DVD根本不知道老师在讲什么
这个我感触很深,因为我是非法律系的,我只是个高中生!
小生的读法参考一下例如这些好了 正犯  教唆犯  帮助犯  间接正犯  紧急避难 
因果关系,条件理论,客观归则,相当归则,是不是多理论?
在举个例子,业务加重  例如业务司机,在放假时候驾驶自用小客车
与他人发生车祸,这又有两派说法!!
小生读刑法,并不想去记他什么理论,也不想>>背<<
读书只要抓住个重点就好了,你只要理解一段话在说什么就够了
例如  小一只小鸟在树上保护着小鸡,你可以理解这短话的意思吗
如果你不理解就会变成  有一只X在Y上保护着Z
X Y Z就是专业名词,就好比刑法分...主刑与从刑
刚接触法律的人...一定会去背..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等...
而我的念法却是去念死刑是什么...无期徒刑是什么...
我并没有去背...主刑分为哪些.....因为读书不是背...而是理解内容
很可笑吧...死刑是什么意思还需要理解吗....我就是这样..我只去了解内容
我不会去背主刑分为什么.........
那考试你怎么会知道主刑有哪些.....?!
因为我是理解内容我知道他在说什么.......我每当在看考古题....
就会读到主刑有哪些.......我并没有去记他....看久了脑袋自己帮我记下来...
这才叫做读书...而不是背书.....读书最忌讳的就是想要去背他!!
有些人记忆很差我知道....
你如果遇到需要背的东西...把他写在一张纸...一天念一次就够了....不要多念
主刑分为什么...这是死背的东西...你一天念他一次就好了..
准备一年的考生有365次可以念.....大概念到50次你自己就会倒背如流...
我读刑法从没想过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hospatle在2011-06-24 17:56重新编辑 ]




献花 x5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7:45 |
a868648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说明]
回 覆 保 密 :

  此回覆只有『管理员、楼主及回覆者』看的到 !!!





人生之路漫长又遥远,兴趣固然重要,
但是也要有固定安定的职业才能支撑兴趣。

再痛苦,也要把书上的东西啃下去,每天和书约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6 10:02 |
koteyi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的读书心得分享,我试试看,是否自己合适大大的方法解决经济这科。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8:37 |
hospatl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希望你先以理解方式来读.....看过会忘是正常的...

如果会忘例如 公式部分 你就先把公式抄下来..看着公式算...

久了你就会记下来.....加油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8:47 |
鲁乃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的文章 有帮助到我 在台湾社会某个角落的一个人 谢谢您 不过太少人回复您了 您可别浇熄您那热情帮助别人的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01:47 |
bakr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的确是,我虽然没参加考试,但爱读法律方面的书,也是这样读,记的还不少。





有缘牵手就别轻易放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00:15 |
jc14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神喔~ 看看看 就记得... 我似乎有这方面障碍..怀疑我的脑袋是否装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00:46 |
yui553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台湾的教育从小就是死背,要用这种方式可能真的一时间还改不过来。念书不要有压力和目的,真的是要先从自己心里开始建设.....

我想请教楼主,国文(不是作文)你是如何念的? 3Q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10:12 |
leosedward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比较想知道大哥你的刑民法的法条是如何理解的   打扰之处敬请见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14:44 |
hospatl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先回答6楼的.....

国文不是作文...您因该是说选择题吧.....

选择题的话因为考的很广.....因为这是需要以前累积下来的.....

因为有的考错别字....有的考文言文.....

我本身是从国中的教科书开始看到高中......

特别是阅读文言文的论语颣书...并且有加注解释....

然后我看到不会的字...我是用电子辞典查出他的意思..还有注音...

当你查出来之后..当下知道是什么发音就够了.......因为你一直强记他也是会忘...

你下次在阅读到一样不会的字在查一次.....意思在理解一次.....

文言文方面读到最后...就会知道他是表示什么意思.....

当国考在考选择题让你阅读一段字语...你就能了解当下的真意....

文言文需要慢慢累积...你一直强记他也没用....不是叫你一直阅读同一句...

你看过就让他过去....最好一次整本看完在重头看...

相信我久了你国文能力会增强.....会认识到很多生字...还有很少用到的字..

他的意思是什么...对于写作文也有帮助....!!


7楼的问题....

我念法条我都买那种白话解释的来看.......

不是有那种白话文系列...刑法..民法.....我不是从第一条看到最后一条...

我是看着教科书....他引到法条我就翻法条.....我都是读他的白话意思..

我都是理解法条的意思....没有背法条....

因为当你理解内容之后...做考古题...解答会引法条...那时候在看法条就好了..

久了自然会背下来....因为你直接看条文没意义....

更不需要背他了....你都看不懂你还看他做什么...重点是理解条文想表达些什么比较重要....

因为你没写出条文来不会怎样.....重点你能不能引出条文的意思比较重要....

申论题...有人也是写不出条文...但他知道意思...用自己的话写出来...

懂我意思吧....条文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条文的内容....

条文就好像.......游戏规则....只是他用比较简短的话语来表达他的意思...

就好像国文的文言文......他写文言文你看不懂......但他翻成白话文....

你不就看的懂了......

是不是看白话文理解他表达的意思.....比较重要.........

还是直接背文言文比较重要?

例如背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有顺位之分....直系血亲..配偶...兄弟..父母..祖父母..等等.

例如这样好了....他想表达....

一个人死亡之后.....他如果有儿子...或配偶....或者兄弟姊妹....或者是父母..或者是外公外婆....

他的儿子..女儿..配偶..可以先继承他的遗产.....等等

你要看的是白话文...跟他的意思...至于法条怎么写你可以不用看..

法条做考古提在看就会背下来....

我当初在看的时候...第一顺位..第二顺位..那个我都不想背....

因为会忘......你只要做考古题......会一直看到....自己会背下来....

除非你连直系血亲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你看在多次也没用...

你考试也可以写...甲死亡..他的儿子乙....以及丙妻..有继承权

你也可以背法条写这样...   依民法之规定(忘记条号的话)..第一顺位直系血亲...第二顺位谁谁..第三顺位谁谁谁

故乙为甲之直系血亲...以及当然继承配偶乙....可继承甲之财产

你忘记法条也可以用你的话语写出来只要你知道继承人有谁....

谁可以先继承就可以了...

所以说读法律你要的是理解他的意思............而不是背法条....

你要的是发生一件事情....你要能够知道事件怎么处理.......

当你知道一个事件触犯哪写法规...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举个例子.......一个人偷别人的东西....他是不是犯了窃盗罪....

法条是这么写的....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

上面那法条是这个意思....就是他偷他的东西阿....就这个意思...

如果你不知道什么行为....要做什么事情才叫窃盗罪....你只会背法条有什么用呢!!

我们法律人要知道的是........

那个人到底做了什么事情........这算不算窃盗罪.......他这样到底是偷他的东西吗!!

你要读的是这种东西......他这行为是属于偷别人东西的行为吗....

是法律上所称的窃盗行为吗........

还是他只是要拿别人的东西..(柺杖木制的)...来拯救旁边触电的人......

刚好木头不会导电......(紧急避难)不罚

你要的是理解这样的内容....而不是去背这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

懂我意思吧.......

但是你大可不必一直背内容......你只要理解过一次....会忘是正常的...

但久了就会记下来....

就好比第几顺位继承人.......我朋友则是一看到就在那背..谁谁第一顺位..谁第二顺位..

而我就理解他在写什么而已...就继续往下....因为做考古题还是会看到...

懂我意思吗....读书是理解不是背....数学你只要拿公式在旁边看着算...

久了就会背下公式.......但是你理解内容..他在怎么变化...你还是会算!!


[ 此文章被hospatle在2011-06-28 20:38重新编辑 ]


献花 x2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20:30 |

<<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1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