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214 個閱讀者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ospat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4
讀書方法原理篇...慈悲傳授(正常人)
原創文章

大家好在一次介紹自己..........小生不是什麼大人物.....只是國家考試沒有一次落榜經驗....每年都在考!!
之前已經傳授一篇讀書的方法.....小生只是很想在多幫助落榜之人....
標題寫的正常人....不是指精神障礙之人就不是正常人....
而是指腦袋運作之正常而言.....因該說只要不是腦死...都是正常人可以上榜..
小生很肯定障礙人士....他們比一般人還來的努力....他們是屬於正常人....
讀刑法法的方法:
大家剛開始接觸刑法,是不是都一頭霧水,而且上DVD根本不知道老師在講什麼
這個我感觸很深,因為我是非法律系的,我只是個高中生!
小生的讀法參考一下例如這些好了 正犯  教唆犯  幫助犯  間接正犯  緊急避難 
因果關係,條件理論,客觀歸則,相當歸則,是不是多理論?
在舉個例子,業務加重  例如業務司機,在放假時候駕駛自用小客車
與他人發生車禍,這又有兩派說法!!
小生讀刑法,並不想去記他什麼理論,也不想>>背<<
讀書只要抓住個重點就好了,你只要理解一段話在說什麼就夠了
例如  小一隻小鳥在樹上保護著小雞,你可以理解這短話的意思嗎
如果你不理解就會變成  有一隻X在Y上保護著Z
X Y Z就是專業名詞,就好比刑法分...主刑與從刑
剛接觸法律的人...一定會去背..主刑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等...
而我的唸法卻是去唸死刑是什麼...無期徒刑是什麼...
我並沒有去背...主刑分為哪些.....因為讀書不是背...而是理解內容
很可笑吧...死刑是什麼意思還需要理解嗎....我就是這樣..我只去了解內容
我不會去背主刑分為什麼.........
那考試你怎麼會知道主刑有哪些.....?!
因為我是理解內容我知道他在說什麼.......我每當在看考古題....
就會讀到主刑有哪些.......我並沒有去記他....看久了腦袋自己幫我記下來...
這才叫做讀書...而不是背書.....讀書最忌諱的就是想要去背他!!
有些人記憶很差我知道....
你如果遇到需要背的東西...把他寫在一張紙...一天唸一次就夠了....不要多唸
主刑分為什麼...這是死背的東西...你一天唸他一次就好了..
準備一年的考生有365次可以唸.....大概念到50次你自己就會倒背如流...
我讀刑法從沒想過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hospatle在2011-06-24 17:56重新編輯 ]




獻花 x5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7:45 |
a8686487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補充說明]
回 覆 保 密 :

  此回覆只有『管理員、樓主及回覆者』看的到 !!!





人生之路漫長又遙遠,興趣固然重要,
但是也要有固定安定的職業才能支撐興趣。

再痛苦,也要把書上的東西啃下去,每天和書約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6 10:02 |
koteyi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你的讀書心得分享,我試試看,是否自己合適大大的方法解決經濟這科。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8:37 |
hospat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希望你先以理解方式來讀.....看過會忘是正常的...

如果會忘例如 公式部分 你就先把公式抄下來..看著公式算...

久了你就會記下來.....加油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4 18:47 |
魯乃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的文章 有幫助到我 在台灣社會某個角落的一個人 謝謝您 不過太少人回復您了 您可別澆熄您那熱情幫助別人的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01:47 |
bakr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的確是,我雖然沒參加考試,但愛讀法律方面的書,也是這樣讀,記的還不少。





有緣牽手就別輕易放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00:15 |
jc14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神喔~ 看看看 就記得... 我似乎有這方面障礙..懷疑我的腦袋是否裝腮~><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00:46 |
yui553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台灣的教育從小就是死背,要用這種方式可能真的一時間還改不過來。唸書不要有壓力和目的,真的是要先從自己心裡開始建設.....

我想請教樓主,國文(不是作文)你是如何念的? 3Q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10:12 |
leosedward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比較想知道大哥你的刑民法的法條是如何理解的   打擾之處敬請見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14:44 |
hospat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先回答6樓的.....

國文不是作文...您因該是說選擇題吧.....

選擇題的話因為考的很廣.....因為這是需要以前累積下來的.....

因為有的考錯別字....有的考文言文.....

我本身是從國中的教科書開始看到高中......

特別是閱讀文言文的論語纇書...並且有加註解釋....

然後我看到不會的字...我是用電子辭典查出他的意思..還有注音...

當你查出來之後..當下知道是什麼發音就夠了.......因為你一直強記他也是會忘...

你下次在閱讀到一樣不會的字在查一次.....意思在理解一次.....

文言文方面讀到最後...就會知道他是表示什麼意思.....

當國考在考選擇題讓你閱讀一段字語...你就能了解當下的真意....

文言文需要慢慢累積...你一直強記他也沒用....不是叫你一直閱讀同一句...

你看過就讓他過去....最好一次整本看完在重頭看...

相信我久了你國文能力會增強.....會認識到很多生字...還有很少用到的字..

他的意思是什麼...對於寫作文也有幫助....!!


7樓的問題....

我唸法條我都買那種白話解釋的來看.......

不是有那種白話文系列...刑法..民法.....我不是從第一條看到最後一條...

我是看著教科書....他引到法條我就翻法條.....我都是讀他的白話意思..

我都是理解法條的意思....沒有背法條....

因為當你理解內容之後...做考古題...解答會引法條...那時候在看法條就好了..

久了自然會背下來....因為你直接看條文沒意義....

更不需要背他了....你都看不懂你還看他做什麼...重點是理解條文想表達些什麼比較重要....

因為你沒寫出條文來不會怎樣.....重點你能不能引出條文的意思比較重要....

申論題...有人也是寫不出條文...但他知道意思...用自己的話寫出來...

懂我意思吧....條文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條文的內容....

條文就好像.......遊戲規則....只是他用比較簡短的話語來表達他的意思...

就好像國文的文言文......他寫文言文你看不懂......但他翻成白話文....

你不就看的懂了......

是不是看白話文理解他表達的意思.....比較重要.........

還是直接背文言文比較重要?

例如背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有順位之分....直系血親..配偶...兄弟..父母..祖父母..等等.

例如這樣好了....他想表達....

一個人死亡之後.....他如果有兒子...或配偶....或者兄弟姊妹....或者是父母..或者是外公外婆....

他的兒子..女兒..配偶..可以先繼承他的遺產.....等等

你要看的是白話文...跟他的意思...至於法條怎麼寫你可以不用看..

法條做考古提在看就會背下來....

我當初在看的時候...第一順位..第二順位..那個我都不想背....

因為會忘......你只要做考古題......會一直看到....自己會背下來....

除非你連直系血親是什麼都不知道........那你看在多次也沒用...

你考試也可以寫...甲死亡..他的兒子乙....以及丙妻..有繼承權

你也可以背法條寫這樣...   依民法之規定(忘記條號的話)..第一順位直系血親...第二順位誰誰..第三順位誰誰誰

故乙為甲之直系血親...以及當然繼承配偶乙....可繼承甲之財產

你忘記法條也可以用你的話語寫出來只要你知道繼承人有誰....

誰可以先繼承就可以了...

所以說讀法律你要的是理解他的意思............而不是背法條....

你要的是發生一件事情....你要能夠知道事件怎麼處理.......

當你知道一個事件觸犯哪寫法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舉個例子.......一個人偷別人的東西....他是不是犯了竊盜罪....

法條是這麼寫的....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上面那法條是這個意思....就是他偷他的東西阿....就這個意思...

如果你不知道什麼行為....要做什麼事情才叫竊盜罪....你只會背法條有什麼用呢!!

我們法律人要知道的是........

那個人到底做了什麼事情........這算不算竊盜罪.......他這樣到底是偷他的東西嗎!!

你要讀的是這種東西......他這行為是屬於偷別人東西的行為嗎....

是法律上所稱的竊盜行為嗎........

還是他只是要拿別人的東西..(柺杖木製的)...來拯救旁邊觸電的人......

剛好木頭不會導電......(緊急避難)不罰

你要的是理解這樣的內容....而不是去背這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懂我意思吧.......

但是你大可不必一直背內容......你只要理解過一次....會忘是正常的...

但久了就會記下來....

就好比第幾順位繼承人.......我朋友則是一看到就在那背..誰誰第一順位..誰第二順位..

而我就理解他在寫什麼而已...就繼續往下....因為做考古題還是會看到...

懂我意思嗎....讀書是理解不是背....數學你只要拿公式在旁邊看著算...

久了就會背下公式.......但是你理解內容..他在怎麼變化...你還是會算!!


[ 此文章被hospatle在2011-06-28 20:38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20:30 |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56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