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5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red80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臉部保養][轉貼] 秋冬季干皮自救法則 慎闖10個保濕雷區
轉貼自 http://www.imakeup.tw/html/...7/3348.html


     
  秋冬季干皮自救法則 慎闖10個保濕雷區
  秋冬季是一個皮膚容易乾燥的季節,保濕補水是必需要做的,秋冬季有什麼好的保濕補水方法,精彩不容錯過,一起來看看吧,水嫩肌膚就是這樣打造出來的。秋冬保濕自救固然重要,但是保濕誤區要注意哦。
  正確的日常保濕方法:
  方法一:保濕化妝水是基礎
  到了冬天,爽膚水是經常被大家忽視的步驟,如果你認為它的滋養效果不給力,但其實不然。爽膚水雖然功效不明顯,卻是每天離肌膚最為貼近的一層保護膜,既有二次清潔,又能促進後續營養成分的吸收,是一個完完全全承上啟下的護膚過程。
  方法二:精華水添活力
  常用精華的你一定都會感覺:要是一天不用精華,這個季節就感覺缺點什麼,即使肌膚狀態不錯,也認為是美中不足。其實,肌膚是不會說謊的,肌膚的感覺正是證明了補水精華的重要性,它能夠在為肌膚補水、鎖水的同時還能充分調動肌膚細胞的活躍性,讓肌膚從內到外的對抗乾燥。
  方法三:保濕型面霜很給力
  接下來輪到面霜出馬,不管你先前給肌膚補充了多少水分,只有讓水分真正的被肌膚吸收,鎖住水分才能保證肌膚水嫩嫩。因此,一定要選擇一款補水能力持久,鎖水能力超強的面霜。
  方法四:保濕面膜來急救
  已經進行了這麼多道保濕程序,想必你的肌膚狀態一定會保持在最佳。但如果你平時偷了個小懶,讓肌膚狀態掉鏈子,有什麼快速補救的方法呢?實際上保濕面膜就是你的最佳幫手,肌膚在敷面膜時好像蓋了棉被一般充分吸收養分,不知不覺中就在冬季完成了保濕任務。
  保濕方法很重要,但是在秋冬季保濕的道路上也不能忽視了保濕誤區哦。
  誤區一:過度依賴保濕面膜
  面膜更多是用來急救,過於頻繁使用會讓肌膚變得暗沉和失去防護能力,皮膚也無法承受這樣的負擔,所以敷保濕面膜要適當,不要天天敷,一週敷2-3次就可以了。
  誤區二:只擦化妝水不擦面霜
  千萬不能只擦化妝水就結束了護膚過程,因為補充的水分沒有牢牢鎖住肌膚仍舊得不到護理以及修復。
  誤區三:過量飲水
  正常健康的肌膚只要保證水分達到30%就可以了,所以有這個想法的你不要再犯錯了,喝水要適度,每天八杯水就足夠了。
  誤區四:油性肌膚不用保濕
  因為皮膚的出油量和角質層的含水量是否充足,沒有絕對的關係。油性皮膚的人不一定就不缺水,因此根據皮膚狀況適時調整所用的保濕產品,還是很有必要的。
  誤區五:每星期去角質
  雖然去角質可以幫皮膚重拾光彩,但過於頻繁地去除角質(例如每週做1次以上),或同時使用好幾種去角質產品,會讓角質層變得越來越薄,失去儲水及抵抗外界環境傷害的能力。
  誤區六:勤用夏季洗面奶
  告別高溫夏天,不再油光滿面,如果你還如夏天般用強力清潔產品洗臉,會讓臉越洗越干,且更易引起敏感症狀,如泛紅、脫皮、瘙癢等。
  誤區七:頻繁噴礦泉噴霧
  平日保養時,有人喜歡隨身帶一瓶礦泉噴霧,以便隨時拿出來噴一噴,舒緩不適。其實這樣反而可能吸乾皮膚原有的水分。
  誤區八:「痘痘族」不用保濕
  「痘痘族」或油光滿面的人,常嫉「油」如仇,拒含油保養品於千里之外。事實上,皮膚的出油量和角質層的含水量是否充足,沒有絕對的關係。油性皮膚的人不一定就不缺水,因此,根據皮膚狀況適時調整所用的保濕產品,還是很有必要的。
  誤區九:迷信保濕成分
  接觸任何一種保濕成分時,都必須考慮兩件事:一是本身膚質是否適合;二是如何使用,以及需要搭配其他什麼成分,才能真正做好保濕。
  誤區十:忽視眼周保濕工作
  眼周的皮膚又薄又嫩,只有面部皮膚的四分之一,水分流失快不易保存,因此補水保濕的護理更不能忽視。有些人誤認為眼霜不是年輕肌膚的產品,可以等到年齡大一些在使用。如果你也這樣認為,真的是大錯特錯,眼霜要早早使用的。如果你年輕,可以不用抗皺眼霜,但要用保濕眼霜,它就如同保濕面霜,只不過是專門為眼周肌膚而設計。


【心得感想】

秋冬季是一個皮膚容易乾燥的季節,保濕補水是必需要做的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4-11-17 17: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12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