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21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unshine42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占卦][討論] 請五術老師幫忙解卦!

圖 1.



請五術老師解卦!
想請問老師,此卦最適當告訴對方(前女友)我現在的事業與近況的時機!
還有什麼需要注意或是補充的再煩請老師告知!


感謝老師抽空解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21 18:16 |
五術先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頭銜: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此卦用神,應旺財旺。~~~看來目下是時機的時後了唷。

不過嫌卦得歸魂卦,官鬼持世且父母爻臨白虎星~~~卦主壓力大,有遇行而不得行之狀喔,或許也不知該怎麼說起談話或聯繫的。。。。。。。

因此,卦主得先自己查一下對方的生活作習現況,對方何時比較有空與你講電話?若酉日或酉時適合的話,就以這日或時下去搭配吧。24日為酉日。1700~1900為酉時。

此卦父母爻帶白虎煞,~~~所以要講的話,須要先想好或演練一下,屆時才能好好表達之。以先有好的對話與增進未來再有通聯的方試進行對談之。


五術先生==== 知命掌運.百戰百勝.趨吉避凶.快樂出帆.....回覆問題之後.請勿吝以回覆您相關的回覆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22 03:02 |
sunshine42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五術先生 於 2015-10-22 03:0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此卦用神,應旺財旺。~~~看來目下是時機的時後了唷。

不過嫌卦得歸魂卦,官鬼持世且父母爻臨白虎星~~~卦主壓力大,有遇行而不得行之狀喔,或許也不知該怎麼說起談話或聯繫的。。。。。。。

因此,卦主得先自己查一下對方的生活作習現況,對方何時比較有空與你講電話?若酉日或酉時適合的話,就以這日或時下去搭配吧。24日為酉日。1700~1900為酉時。

此卦父母爻帶白虎煞,~~~所以要講的話,須要先想好或演練一下,屆時才能好好表達之。以先有好的對話與增進未來再有通聯的方試進行對談之。






謝謝五術老師撥空解卦!!


我想我會在酉日酉時,試著與之聯繫,
印證後一定上來回饋給老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22 21:00 |
sunshine42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五術先生 於 2015-10-22 03:0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此卦用神,應旺財旺。~~~看來目下是時機的時後了唷。

不過嫌卦得歸魂卦,官鬼持世且父母爻臨白虎星~~~卦主壓力大,有遇行而不得行之狀喔,或許也不知該怎麼說起談話或聯繫的。。。。。。。

因此,卦主得先自己查一下對方的生活作習現況,對方何時比較有空與你講電話?若酉日或酉時適合的話,就以這日或時下去搭配吧。24日為酉日。1700~1900為酉時。

此卦父母爻帶白虎煞,~~~所以要講的話,須要先想好或演練一下,屆時才能好好表達之。以先有好的對話與增進未來再有通聯的方試進行對談之。





五術老師:首先感謝您再次精確的解卦!
在下聽您的建議在酉日酉時與前女友聯繫,當然在聯繫前所要講的話,
都已想好演練好!
到了要聯絡時,當下心情還蠻掙扎的,不過最後總算給了正面的回覆


感謝老師的幫忙!!!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25 00: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9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